京东白条和嘀嗒白条(C单业务)
倪元云/文8月9日,迪达公司App推出“滴答”功能。使用迪达公司App进行支付时,除了微信和支付宝,支付页面还增加了JD.COM白条的支付方式,并标注了“推荐”标签。同时出现了“最高立减仅199元,新用户立减20元”的字样。
滴答打开入口。
据了解,“嘀嗒”是迪达公司与JD.COM联合推出的一款联合信用支付产品,目前在部分地区处于测试阶段。
业内分析,这种接口接入属于深度合作模式。按照行业惯例,JD.COM可能会支付一定的合作费。目前主流的计费方式有CPS(每销售成本)和CPA(每动作成本)。然而,迪达公司与JD.COM深度合作的目的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流量变现的逻辑来增加收入,而是通过这种合作来发展自己的金融业务。
“贷款超市”的入口也出现在“我的钱包”界面。
用户输入手机号后,从13个贷款渠道获得不同的授信额度,包括花钱、存钱、借钱,方式相同。这种模式在业内通常被称为“贷款超市”,通过类似“应用商店”的页面引导用户下载注册贷款软件,并引导其他现金贷平台。
在指导现金贷平台的同时,迪达公司与JD.COM的深度合作,或许也算是对各自金融业务的进一步探索。——滴答用于指导JD.COM白条和介绍用户。JD.COM白条可以为滴滴白条提供底层的金融能力和数据。
根据一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人事分析,迪达公司能够“介入下游环节,参与用户的借贷过程,留下数据”。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数据,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设备信息、信用信息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通过大数据建立用户画像,从而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利润率。
如果只是用“贷款超市”来导流,平台上可用的用户信息很少,数据很单薄。“如果迪达公司想要更深入,就必须与一些金融公司深度合作,削减用户流程和数据留存”。
滴滴支付和滴滴白条首页对比
但相比滴滴出行3亿元购买支付牌照,入股杭州银行“曲线”启动消费金融牌照,滴滴公司在金融布局上进展缓慢。
一方面是限于资历;另一方面,金融相关业务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极高,需要大量的技术积累和研发;d投资。目前,迪达公司的收入过于依赖搭便车业务,商业模式和收入结构单一。在港股上市的双重冲击下,迫切需要发掘更多的业务增长点。
招股书显示,迪达公司的风车收入占比近90%
这个从滴滴手指中成长起来的小巨人,正蹒跚着走向IPO。2020年10月8日,迪达公司首次向HKEx提交了招股说明书。从此上市的消息石沉大海,直到半年后作废。仅5天后,2021年4月13日,迪达公司再次向HKEx递交新版招股书,第二次登陆港股市场。
招股书显示,迪达公司的支付牌照仍为“待补”。根据招股书中的风险因素,“公司可能被视为无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针对这一风险,滴滴采取了折中方案,通过指定持牌商业银行管理银行账户、企业用户预付款和个人用户退款余额,并开发了相应的内部对接系统。但这种方式“无法保证此次合作能够完全解决支付相关风险”,未来上市后,迪达公司将面临比以前更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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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父母借了30万给朋友,有借条,有借款人口头录音承认借款30万,现在他赖着不还说没借过钱,该怎么办?
借款是实践合同,也就是需要实际交付才行、
各地对于仅有借条没有支付借款本金的认定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来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有相关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336号)
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2号)
债权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13〕1号
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经办人到庭,说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南京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0年7月7日 宁中法审委[2010]4号)
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交付,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数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可根据出借人个体经济能力差异等,由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裁量区分大额借款和小额借款对于大额借款,即使说的清楚,如果一方否认的情况下,一方如果不能举证取款证明或者打款记录,一般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
对于小额借款,提供借款凭证,一般会直接支持。
就目前我的经验来看,一般来说:
5万以下,一般如果有借条,提供不出借条,也能解释的清楚,可以支持。
5到7万,只有借条,一般会问你的工作,家庭资产,论证你的支付能力等,解释的清楚,一般也可以支持。(这个区间各个地方有适当调整,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法院,这个阶段判的随心所欲)
以上的部分,如果提供不出来,则会判驳。
以江苏来看:
(2017)苏01民申169号,5万元,没支持。
(2016)苏08民终3257号 68000元,没支持。
(2015)安高民初字第00876号 10万元,没支持。
(2017)苏0682民初8064号 7.8万,没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