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失能评定(长护险失能标准)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析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可以明确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助于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但也要看到,长期护理保险的标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中国首批长期保险制度试点于2016年6月启动。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已有1.34亿人参保,152万人享受待遇。
《通知》是近五年来首个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主要规定了评定指标、评定实施和评定结果。第一,明确评价指标。专业评价量表由日常生活能力、认知能力、感官知觉、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明确实施要求。定义主体、客体、过程等。第三,明确采用组合法判断评价结果。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公平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地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和应用。37号文件规定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本评价标准,原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本评价标准。同时,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部门间评价结果互认机制。
有分析人士提出,为各试点地区提供统一的评估标准,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规范发展,但相关标准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仍在进行中。除了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还要继续完善长期护理需求的认定和护理服务的标准体系。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评估标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分级标准体系,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奠定良好基础。
相关问答:长护险分几种等级?
长期护理险评估结果有6个等级。长期护理险评估等级分别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如果没有办法归在这些等级里面的则归为【其他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则归为【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