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租房租金和房贷可以同时扣除吗)
很多人需要还房贷,很多人需要租房,这是两个常见的支出。房贷和租房都可以抵扣个人退税,但租房同时有房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抵扣。即使是夫妻也不能同时抵扣个税。
不能。
夫妻双方在两地工作的,因夫妻名下有一套住房,要么选择一方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要么选择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而且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有一方(即承租人)可以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不能同时退税。如下所示:
1.房贷和租房不能同时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专项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相关问答:房贷专项扣除可以夫妻双方都扣吗
房贷专项扣除不可以夫妻双方都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夫妻只能一个人享受。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度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回,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相关问答:夫妻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但不在常住地,在常住地租房的话,男方填写贷款信息,女方还能进行租房抵扣吗?
谢邀!广州房地产生态圈为你解答:
根据文件解读是不可以的。
扣除方式上,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暂行办法》指出,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资金出租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二选其一。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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