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关于暂时延长中小企业贷款还本付息的通知》的政策规定:
1.贷款到期本金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延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时间的临时延期还本安排。
二、贷款利息支付安排
贷款利息支付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还款计划由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三、湖北特别安排
上述政策适用于湖北各类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提供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四、企业新增融资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绿色渠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下放审批权限,尽快贷款。
五、落实要求
做好需求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满足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需求,开通线下、线上(线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方便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有效防范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临时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项统计和密切监控,及时处理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明确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六、相关配套政策
银行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