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追偿是什么意思?
保险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不能行使代位赔偿权的,保险人可以扣除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在实践中发展和逐步完善保险追偿制度。当保险追偿制度落实到我们的成文法中时,它将成为其实施的纲要结构。《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保险追偿的基本结构。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保险追偿开始。2013年《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保险追偿诉讼时效从此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追偿权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保险公司赔偿财产保险后,对侵权人取得追偿权(由受害人转让);
二、担保人保证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债务人追偿权;
三、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对犯错造成侵权的个人,可以追偿,这也是一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