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怎么赔付?
首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如事故责任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件等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提供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相关损失清单和费用文件;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支付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的救助费用,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被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交通强制保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一个强制保险制度。保费实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自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增加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