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赔偿范围和额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保险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如下:
一、赔偿范围
1、交强险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三方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司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失的,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发生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保险人需要处理事故造成的善后工作。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车辆损失保险
保险公司在单方面事故中对被保险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车上人员保险
保险公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事故造成驾驶员或乘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全车盗抢保险
保险公司对因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额
1.强制保险:最高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报销2000元。
二、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金额从5万元到100万元不分项。
3、汽车损坏保险:根据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买价格,如新车10万赔偿10万,新车50万赔偿50万。
4、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10万元/座。
5、全车盗窃救援:根据实际损失在限额内赔偿,最高限额为折旧后的价格。当业主负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00元。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