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
一、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
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费、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3、财产损失赔偿: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和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