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营销人员禁止
1.做虚假或误导性的解释和宣传。
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3.不公平或不完全比较不同保险产品的内容。
4、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5、承诺保险产品的利润、盈余分配或未来不确定收入超过合同保证。
6.虚假或误导性地陈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
7、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传播虚假事实,诽谤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8、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或限制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9.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外的其他利益。
10、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11.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使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授权,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填写、变更保险合同及其文件。
14.未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煽动他人代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文件及相关重要文件。
15、煽动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损害投保人利益。
16.泄露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17.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超出《展业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偿或保险金。
1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偿。
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展业证书》。
21一、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