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财产安全权
金融企业理应依规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在选购金融理财产品和接纳金融信息服务活动中的财产安全。
知情权
金融企业理应以通俗易懂语言表达,及早、真正、精确、全方位地向消费者权益公布将会干扰其决定的数据,全面提醒风险性。
自主选择权
金融企业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充分重视消费者的权益需求,由客户独立选择,决定是购买金融产品还是接受金融信息服务,不得强行买卖。
公平交易权
金融企业不可设定违背平等原则的交易条件,在合同条款中不可限定消费者权益寻找法律法规救济途径,不可存有误导、欺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的内容。
依规依法求偿权
金融企业理应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突发事件处理监督责任,在组织内部结构创建多层级突发事件处理体制,健全投诉举报程序处理。
受教育权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或参加金融知识普及主题活动,进行普遍、持续的日常化消费者权益教育培训。
受重视权
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信息服务活动中,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财产安全。
信息安全权
金融企业理应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确立彼此权利义务关系,严苛防治消费者权益数据泄露风险性,确保消费者权益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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