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补贴政策)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保基金字〔2021〕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的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由2020年平均月工资调整为2021年平均月工资。根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460元”计算,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3865元;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69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9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单位和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的验证
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如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应及时更正。如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正。
四。在线处理渠道
为了更方便快捷地办理存款业务,请尽量使用网上营业厅(网站:http://www.nmgzfgjj.com.cn)。
动词(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