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板实施诈骗(冒充公司高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导受害人赚钱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但是你知道吗?如果你负责为诈骗团伙取出银行卡内的诈骗所得,并从中获取报酬,那么你已经涉嫌诈骗。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初,该电信诈骗集团邀请被告人邵某、邵某光、邓某发(在逃)为诈骗集团取出银行卡内的诈骗所得,并约定每取出1万元可获得200元高额奖励。为降低违法犯罪风险,被告人邵某、邵某光及诈骗团伙决定在广东省电白县外雇佣外地人开卡存储诈骗资金并取款。被告人张某高、欧某新、金某(另案处理)、(在逃)、谢某峰、胡某红(另案处理)受雇为直接取款人。团伙诈骗的受害人赚钱后,联系张某高、欧某新、金某、谢某峰从广东省茂名县各大银行不同支行取走钱款。
被告人欧某鑫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2日,取走诈骗款61.87万元。
被告人张某高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取走诈骗款656604元。
被告人谢某峰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6日,取走诈骗款119300元。
被告人金某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0日,取走诈骗款235100元。
另查明:2018年10月11日,被害人吉某良受他人电话联系,冒充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卓某,以生活困难需要帮助为由,骗取16.8万元。之后,诈骗所得最终被转入被告人谢某峰、张某高、张默闻的银行账户。
2018年10月18日,被害人张某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冒充领导,以需要送钱为由诈骗5万元。之后,诈骗所得最终被转入金某账户,并被其取出。
2018年10月22日,被害人窦某贤经他人电话联系,冒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常恒商场经理,以急需给领导送红包为由,骗取3万元。之后,诈骗的钱终于被转到了欧洲的一个新账户,并被其取出。
2018年10月22日,被害人王某英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冒充与王某英有业务往来的某服装厂厂长,以有急事给重点客户发红包为由,骗取2.5万元。之后,诈骗的钱终于被转到了欧洲的一个新账户,并被其取出。
2018年10月22日,受害人吴某奎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冒充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下洋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以领导急需用钱为由,骗取2万元。之后,诈骗的钱终于被转到了欧洲的一个新账户,并被其取出。
2018年10月22日,被害人徐某明经他人电话联系,冒充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魏庄镇政府环保局长刘某,以急需给领导送红包为由,骗取5000元。之后,诈骗的钱终于被转到了欧洲的一个新账户,并被其取出。
2018年10月22日,被害人罗某文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冒充广西贵港市人民医院余医生,以急需给领导送红包为由,骗取2万元。之后,诈骗的钱终于被转到了欧洲的一个新账户,并被其取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邵某光、张某高、欧某新、谢某峰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多次使用本人身份证明开立的银行卡存储诈骗钱款并提取。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