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 通报(多家银行被罚款)
7月26日,资本邦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被罚款630万元。
具体来说,新网银行涉及的四项违法事实包括:1。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3.未按照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打交道。
此外,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刘波对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时任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的李秀梅对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时任合规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对上述违法行为2、3负有责任,罚款人民币4.5万元;时任存款与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的郭军对上述违法行为1负有责任,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国第三家网络银行
天空调查数据显示,新网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第二大股东为四川银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5%;第三大股东为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
根据天眼查的数据,新网银行的最终受益人有两个,分别是刘永好和雷军,持股比例分别为27.18%和26.55%。据悉,北京小米电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银米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一季度被银监会消保局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由于贷前调查不充分、催收管理不到位、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高了消费者的融资成本,新网银行还被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2021年5号《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通报。
通报还称,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收到的消费者对新网络银行的投诉和举报大幅增加。
据证监会调查,新网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中存在三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一,新网银行在放贷前没有做好尽职调查。新网银行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二是新网银行的催收管理不到位。新型网络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流程不完整等问题。
第三,新网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推高了消费者的融资成本。据悉,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占汽车融资金额的比例集中在14%-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增网络银行对消费者贷款年利率区间为7.7%-8.9%,平均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远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利率。
本文来自首都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