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转债交易规则
上海可转债交易规则:
1.***竞价阶段可转换债券的最高申报价高于前收盘价的150%,也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70%。
2、基金、 债券和债券回购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披露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也不得低于即时披露的最低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得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值的130%,也不得低于平均值的70%。
3.与前期收盘价相比,转债盘中交易首次涨跌20%,单次涨跌30%。
4.第一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30分钟。第一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到当天14:57。
可转换债券的交易规则包括定价、交易方式和交易费用。定价是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是纯债券价值和复杂期权价值的总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格、***和可转换债券规模等纯债券价值。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与继承站的转换价值之间的关系,当正股价格下跌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接近纯债券值,当***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价格接近转换价值。可转换债券实行交易方式T 0交易方式,其委托、交易、托管、转让托管、市场披露、交易时间参照a股可转换债券,交易在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终止,交易所在交易期结束前一周宣布可转让托管参照a股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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