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提供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实力,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撬动社会资金推动科技创新。
创新再融资支持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门从事创新的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其他科技型企业。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专门从事创新的“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上下游重点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基地平台建立的企业和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具体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按科技部和工信部现行标准认定,由科技部和工信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平台和国家行业整合平台推送给金融机构。
据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为1.75%,期限为一年,可展期两次。分发给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这种再贷款采取“先贷后贷”的直接机制,按季发放,按照支持范围内科技型企业贷款本金的60%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期限6个月及以上。
自4月1日起,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后,于下季度首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为科技创新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