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免息贷款政策(2021年无息贷款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还本延期还款工作的通知
财科[202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银保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院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还本延期还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
二。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应于2022年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后,可延期一年偿还。延期贷款不罚息、不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提交信贷信息,提交的信息应进行调整。学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承办银行将认定相关逾期贷款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已提交的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