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天数规定(按季计息天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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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初字第1769号上海嘉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金融坏账收回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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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嘉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湖南嘉诚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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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上海嘉诚公司认为,日利率应按年利率/365计算。因此,贷款利息以本金750,000,000元为基准,年利率为7.125%。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日,共计利息应为42天,利息应为6148972.60元,而非一审判决确定的6382812.50元。
第一期罚息以本金750,000,000元、期内利息和新增罚息为基础,按年利率10.6875%计算。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8日,共计25天,罚息5535165.85元。
第二期罚息以本金736,350,000元、期内利息及相应新增罚息为基础,年利率10.6875%计算。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7月10日,共计罚息223天,罚息48,843,811.30元。
因此,两个阶段的罚息总额应为54378977.16元,而不是一审判决确定的5743504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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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的利息和罚息计算是否确有错误。
(1)关于日利率的计算
上述《贷款合同》第2.1.3条规定,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按照年利率/360计算日利率并无不妥。上海嘉诚公司上诉称,应当按照年利率/365计算日利息。没有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利息和罚息的计算
1.关于利息计算
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利息=贷款金额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下占用的天数,占用天数从贷款日(含)起至到期日(不含)止计算。003010说明债务提前到期日为2017年11月3日。因此,2017年9月21日至11月2日,共计43天,按年利率7.125%计算的利息为6382812.5元。上海嘉诚公司上诉认为,利息计算天数应为42天,利息应为6148972.60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罚息的计算
(1)第一阶段的罚息
根据《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约定,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按照逾期或挪用金额和实际天数[从逾期或挪用日(含)起至还本付息日(不含)]计算。根据本案具体情况,2017年11月3日,本案债务提前到期,但上海嘉诚公司未在11月3日及之前归还本金。11月3日至11月28日,按年利率10.6875%计算,罚息为5,838,329.83元,正确。一审中,上海嘉诚公司全部认可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其主张的罚息计算天数应为25天,罚息金额应为5535165.85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2)第二阶段罚息
一审中,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以本金736,350,000元及期间利息6,382,812.50元为基础,计算其债权3中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结清日止的第二期罚息,年利率为10.6875%。2018年7月10日的暂定价值为人民币51,466,070.79元,现变更为2018年7月20日的人民币51,596,720.07元,以人民币73,635,000元的本金和
相关问答:日利率是怎么计算的?比如借一万元日利率是0.025%,一月会收多少利息?
一、日利率是以日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通常称日息为几厘几毫。二、月利息=10000元×0.025%×30天=75元1、日利率计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日利率与年利率、月利率的换算公式:日利率(0/000)=年利率(0/0)÷360;月利率(0/00)=年利率(0/0)÷12。月利率=日利率×30年利率=月利率×12利息=利息积数×日利率3、公式一:日利率= 日利息÷存(贷)款额X 100%公式二:日利率= 月利率÷30公式三:日利率= 年利率÷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