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提取做为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吗)
3月31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从4月1日起,缴存省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
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效、增效、增效”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号(闽〔2022〕1号),自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缴存省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办理以下流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可以向省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住房、限价房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公积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已签字《承诺书》。
(三)符合省公积金中心购房的其他条件。
职工(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1)开发企业在省公积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在线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资金支持证明。
(3)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省公积金中心签字《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四)省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立即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承诺书》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向省公积金中心提交完整的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省交平台可查到发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不再提供)。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创;
(2)已付房款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职工(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3) 《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员工及配偶签字;
(4)购房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只能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二)购买工人应准确计算应提取的金额。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1.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2022年4月1日。
2.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处理的时候,应该是
员工A看中福州行政区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想在该楼买房,总房价300万。房价首付需要是总房价的30%,即90万元。按照原规定,新政策出台后,职工A及其配偶可以直接使用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
如果职工A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配偶B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住房补贴为10万元,职工A和配偶B均在省公积金中心缴存,则这55万元可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已知房产公司已在省公积金中心登记房产,并签《承诺书》。员工A与配偶B已支付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要提取的公积金的差额(即900-55=35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职工甲、配偶乙携带已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缴发票、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到省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首付业务。该员工当场签字《授权委托书》,省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将55万元转入该房地产公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住房公积金转移后15个工作日内,职工A或房地产公司应向省公积金中心提交完整的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职工刚需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员工A不需要筹集55万元支付首付,大大减轻了家庭住房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