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陷阱(零首付购车坑在哪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经济生活中继住房之后的第二大迫切需求。由于消费观念和金融政策的逐步放开,很多消费者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正因如此,一些汽车销售公司正在支持一种叫做“零首付”的新购车模式,吸引人们的眼球,吸引客户。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该院存在多起汽车分期贷款案件。2018年至2020年,分别受理此类案件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购车人“零首付”的情况有六种,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应引起注意。
所谓“零首付”,就是购车者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由汽车销售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支付,房贷由银行支付完成购车。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如果你不小心,你可能会落得车和钱都没了的下场。因此,如何避开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的“雷区”?“零首付”购车有哪些套路?购车者如何有效维权?了解这些问题,对于维护购车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男人受困于“车和钱”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车贷的信用卡纠纷案件。韩相信了“零首付”买车的承诺。取得车辆后,因拖欠担保公司支付的首付款,车辆被扣押,因银行抵押贷款逾期而提起诉讼。韩还清银行借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悉,韩某因购车需要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约定首付20%由韩某本人支付,剩余购车款通过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透支支付,担保公司为银行办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提供担保。因韩某未按时偿还本息7万余元,银行将韩某及担保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韩出庭,担保公司拒绝回应。
庭审中,韩称自己手头并不宽裕,可以“零首付”买车,然后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向银行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公司先垫付全部购车款(包括20%首付、各种保险费、税费等。)给经销商,并同意购车者承担高额的服务费用。然后根据合同约定,银行将剩余80%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担保公司的账户上,买方按月还款。韩拿到车辆后,因未及时将上述预付款返还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直接将车辆开走。韩与担保公司协商还车,回避。至此,韩没拿到车,还不得不打官司,白白背上了一大笔银行欠款。
因韩对拖欠银行贷款无异议,且利息标准较高,为防止损失扩大,韩四处筹钱先归还银行贷款,银行随即申请撤回对韩的诉讼。对于担保公司扣押韩某预付款车辆的行为,韩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套路的风险是巨大的。
据调查,这种“零首付”的新贷款购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3354名义上“零首付”很有诱惑力。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陷阱。比如这种情况下的一些担保公司,往往会因为很多原因直接把车辆开走,比如交了首付、保险费、税费,或者车辆质量有问题,或者导航信号不好;有的以“零首付”为噱头,诱骗购车者上钩,然后骗其使用汽车抵押贷款融资a
3354银行业务不规范,责无旁贷。部分银行出于拓展业务的需要,对“零首付”购车视而不见。往往在不核对购车者是否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的情况下,将抵押贷款直接发放到担保公司而非经销商账户,违背了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纵容了“零首付”汽车分期贷款模式的出现。
“另外,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信访,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办案法官表示,如果担保公司强行扣车,必然会与购车者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甚至容易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而购车者“车和钱”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存,因此可能会上访维权。
多措并举,谨防陷阱。
据了解,“零首付”购车的风险和隐患早已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已被明令禁止。根据2017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汽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款的80%;二手车贷款发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201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新修订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再次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比例为85%”。所以购车人不允许零首付买车,需要首付至少20%。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不要轻信‘零首付’买车。墨言一时贪便宜,落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办案法官提醒,购车人一旦陷入“零首付”陷阱,应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除了购车者提高警惕,依法维权,加强金融监管,加强打击力度至关重要。
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责无旁贷,需要加强对汽车分期消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零首付”违规行为,建立汽车分期消费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加大汽车分期贷款审核力度,确保购车者自有资金支付首付,确保汽车分期贷款专款专用,对“零首付”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汽车消费贷款合法性、真实性的有效审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中止审理或执行,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沟通
报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别是针对汽车消费贷款的诈骗手段和案例分析,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问答:
相关问答:哪里有真正的零首付购车?
一般都是4S店弄出来的噱头,但也不乏确实有类似于“零首付”的经融活动。
4S店弄出来的噱头,一般都是附带着一些条件,比如:
零首付购车+车辆置换这种零首付购车其实就是用旧车当二手车卖了以抵充首付价格。
因此,这种其实不算是零首付,而且旧车置换的价格也不会令人满意。为什么?大部分4S店是没有专门设有配套的二手车交易的,基本都是跟当地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合作;因此,4S店没有专门的评估师,您靠着二手车公司的一家之言,都不用我说,您自己大约也会有所疑虑的。
总而言之,二手车市场的水深的很,二道贩子也海了去了,切勿轻易下水。
零首付购车+以租代购什么是以租代购?其实它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
说白了就是把车租给你,每月付租金,付完了车辆总价之后,就把车的产权转给你。这种算得上是一种零首付购车活动,但这跟租房子差不多的,租车之前你还是得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零首付购车+3X3金融购车他们这种形式其实就是把首付款变成了尾付款,即本该买车的时候交的首付,变成了分期最后缴纳的尾款。比如凯迪拉克的CT4的金融活动:
如图所示,等于就是将车辆的首付费用挪到三年分期期满的末尾来支付,因此首付就只需要缴纳购置税、全保、上牌等等周边费用-----所以,这个所谓的全国700台名额就是个噱头,不要被忽悠一下就着急了。。
总而言之,一般零首付都是一个噱头而已,不可能一开始一分钱不付就能把车开走。购置税是国家征收的必须要交,保险上牌也是一样的,都是必须要交的--------所谓能晚交的仅是裸车价的首付款项而已。
因此,诸位车主朋友,不要想着有什么“真优惠”,早出晚出都是得出罢了。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您有这部分存款,何不直接首付呢?倘若没有这个经济实力,最后临到催款的时候,恐怕会焦头烂额了...
其次,分期付款中间有诸多绑定的消费,比如:
上牌服务费:自己去办理只要几百元,4S店可能要上千元;
分期手续费:这个是4S店收取的额外的手续费,也是数千元不等;
GPS:高价加装
林林总总,门道很多,建议在分期之前找好熟人,能免则免吧。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