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银行利用支付宝贷款违法吗(支付宝转账个人信息会不会外泄)

来源:互联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6 19:25:23

[案例]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认识并交往。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同居期间,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李某手机内的支付宝账户向网商银行贷款。网商银行将6万元借给李某的支付宝账户后,王又将6万元转入其支付宝账户,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与李某的生活费。李知道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还清了网商的银行贷款。

[不同意]

关于这个案件的性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害人王某冒用身份,通过支付宝账户向某网商申请银行贷款,贷款到账后被转出,被害人不知情。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并不拥有贷款资金,但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直接从贷款平台转移到王名下的。王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致使网商银行陷入一种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交付财产。因此,王的行为实际上采用了冒用他人身份骗取银行贷款的诈骗手段,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评论]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从被告人的行为手段来看,被告人王某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行为包括使用李某的手机操作贷款并转入其账户两个阶段。王某使用李某的手机支付宝申请贷款后,网商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此时资金仍在李名下,王尚未实现占有。随后,王某利用其与李某同居期间得知的支付密码,将涉案钱款偷偷转入本人支付宝账户,从而完成非法占有。因此,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李某的名义向网贷平台借款,是为其非法占有创造前期条件,其秘密转移钱款的行为是完成非法占有的关键实施行为。王某完成犯罪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其与李某生活期间获得的手机、支付宝账户信息等便利,而非利用网贷平台的管理漏洞。这也是本案与获取陌生人手机后通过技术破解手机和账号密码获取财物的行为有质的区别的关键点。

其次,从被告行为侵害的法益来看,被告行为侵害的是李的财产权益,而非网商银行的理财秩序和资金安全。李某手机里的支付宝App是李某自己下载,实名注册认证,正常使用。账户密码和支付密码也是他自己保管的。网商银行的应用程序在其支付宝账户界面。虽然李某并未允许王某使用其支付宝进行网商银行贷款,但基于其与王某的特殊关系,允许王某使用其手机并让王某知晓相关密码是李某对个人财产和信息的管理不善。作为发放贷款的网商银行,根据支付宝客户的信用等级,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审核发放贷款。王某使用李某的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时,网商银行自然认为交易对象是李某。款项也是打到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和过失。从借款合同的效力来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规则,虽然王某实际上没有贷款代理权,但对方网商银行有理由认为王某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李承担,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网商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李本人保管不当的个人财产和信息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和风险不应由网商银行承担。否则,这将意味着无限增加注意义务

综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熟人手机支付宝贷款后进行转账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关问答:

上一篇:减免房贷,终于出现实质动作(房贷紧缩)

下一篇:银行卡号有多少位-(只记得银行卡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