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兑付风险(支付宝信托产品有哪些风险)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6 20:08:17

理财师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值得投资者信任?

5年期信托计划突然提前终止。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合同、聊天记录和公告信息,理财师推荐的这款产品名称为“五矿信托馨子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期限为5年。资金投资标的为田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收益挂钩中证500指数,有固定季度分红。

刘女士说,理财师陆离向她推荐产品时表示,中证500目前估值较低,投资价值较高。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也会有年度分红。“当时,我认为该产品的有效期为5年。就算今年明年行情不好,后面总会好起来的,每年都加分红。”

就在刘女士以为可以拿到5年的分红和投资收益时,一年后,一位新来的理财师联系她,告诉她上述产品即将到期,并问她是否还需要购买其他产品。

刘女士说,在王文的提醒下,她终于在产品页面的“隐藏位置”找到了五矿信托2022年1月27日发给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指出,目标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田弘创新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在首个投资周期到期日(即自投资起始日起一年后)提前终止目标资产管理计划。“基于上述情况,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谨慎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决定在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对此,刘女士非常震惊。虽然在刘女士信托合同中“信托计划终止”的相关约定中写明“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在全部信托财产提前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信托目的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但刘女士表示并未被提前告知。“支付宝页面的详细介绍没有提到产品可能提前终止,理财师也从未提到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一直以来,”

信托计划的突然终止,让刘女士觉得自己遭受了不该遭受的经济损失。刘女士一共买了52万元的五矿信托馨子2号,信托提前终止后,刘女士只拿回了不到46万元的本金,加上近一年的分红3万多元,最后一共亏了2万元。

“双录”资料去哪了?

刘女士与支付宝协商时,理财师王文表示,王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双录”的,“双录”的过程提示产品有提前到期的风险。刘女士说,购买前没有接到理财师的电话,也没有被提示风险。

然而,当刘女士进一步向支付宝索要“双录”信息时,称“双录”信息保存在五矿信托,支付宝没有保存,并重申该产品不是蚂蚁基金销售的。“投诉的主体不是蚂蚁基金,应该是五矿信托”。

这个“理财师”不是另一个“理财师”

从2021年4月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女士经历了四位理财师,包括当初给她推荐产品的陆离,现在已经离职,目前正在和她对接的王文,中间还有两位理财师。四位理财师均未向刘女士提出匹配或更换的要求。

在支付宝寄售过程中,理财师扮演什么角色?有哪些责任?

客服表示,理财师服务不会单独收取服务费。该服务正在测试中,未来将逐步开放。

但对于“如果产品在用户持有产品期间出现风险或变动,理财师会主动告知吗?”的问题,客服人员并未正面回应。他们只是重申:“理财规划师将解读用户持有的产品,分析产品特征,并提供优化的理财方案

在BOSS直聘的招聘信息中,根据蚂蚁集团公开招聘的理财师岗位要求,应聘者需要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基本要求有银行或证券的实习或就业经历,有理财产品销售经历。工作方式以电话或网上为主,工作内容与上述客服介绍基本一致。月薪大概在10000 ~ 40000元,工资由底薪4000 ~ 10000元组成,外加提成和年终奖。大多数工作面试流程相对简单,只需要两轮电话/网络面试。

与支付宝理财师的要求不同,比较知名的理财师(AFP)和国际理财师(CFP)需要满足学历、考试、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标准,才能获得相关资格认证。

同时,王还表示,《征求意见稿》仅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程序等资质条件作为信托公司与代销机构之间代销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并未对代销机构的代销人员资质作出要求。

“卖方负责”和“买方自负”

2022年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生效的第一年。经过三年的过渡期,金融机构非常重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逐渐适应刚性支付等新规则被打破。不过,很多新“小白”投资者对相关规定仍不清楚。

但相关政策法规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当销售人员未能充分揭示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利益受损时,销售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此前,在谈及资产管理行业“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原则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破局的前提是机构在销售过程中不能被欺诈误导。“如果存在欺诈、误导、瑕疵,你可能无法要求买家自负,所以卖家可能要进行赔偿甚至只是赎回,甚至面临更多次的处罚。”

王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宣传销售资金信托时,应当充分揭示资金信托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原则,提示投资者识别、管理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投资者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同时,在承担责任方面,王指出,如果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等行为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以及对信托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监管部门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另一方面,“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根基,他们的理念、行为、结构,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功能发挥。”证监会原副主席阎庆民也曾强调,要实现投资者教育的抓早抓小,这有利于从源头上为资本市场培育理性投资者,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树立投资者至上的理念,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助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相关问答: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征信吗?

对于这样的国际脱线有限公司上征信还是可以的,因为这样的上征信使用也是可以更好的提供我们大家的帮助。

相关问答:康美造假事件,16日的处罚决定有说是最终结果,有说是开始,监管层无语,信谁说的?

16日证监会公布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处罚结果:对康美药业罚款60万,对马兴田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最后也说了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认为此次的处罚只是一个初步的处罚,而非最终处罚结果,原因很简单:

一、虚增利润近300亿,虚增货币887亿元,性质恶劣,不严惩难以服众!

我们就以最近的康得新财务造假为例,康得新4年虚增利润119亿,最后被强制退市,而康美药业虚增利润近300亿、虚增货币887亿,性质更为恶劣,如果康得新退市而康美药业不退市,首先,康得新的大小股东不会同意,其他股民也会感到寒心,所以,康美药业应该不仅仅只是罚款60万这么简单!

二、康美药业不严惩,则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将会备受质疑!

康美药业近千亿的财务造假已经创造了A股的历史,如果这样的公司都不严惩、都不退市,那么,不光是康得新的大小股东不答应,之前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也会有话说,监管部门的执法尺度也会备受质疑,以后也很难再对A股进行监管了,一个市场如果没有原则、没有规矩,那这个市场也迟早将不复存在!

三、60万的处罚可能只是给被套的机构一个出逃的机会!

康美药业60万的处罚公布之后,让市场倍感“意外”,因为比市场预想的要轻得多,于是利空竟然成了“利好”,康美药业迎来了3个连续涨停,但是,在我看来,这可能只是给被套的机构一个出逃的机会,在康美药业的十大股东中,第二大股东是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它是五矿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国资委背景,而第四大股东则是证金公司,同样是国资背景,如果直接退市,显然这些大股东损失将会很大,而现在证监会只是罚款60万,就会让许多人浮想联翩,给市场一个错误的引导,以为不会退市,于是会吸引一些资金进去博傻,在我看来,康美药业这么恶劣的事件,退市,还有悬念吗?

另外,人民网最近对康美药业罚款60万的“罚酒三杯”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下图: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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