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涨价的短信(银行低于100不提醒短信)
在微信可以用来方便交流的今天,很多人已经很少看短信了。但是——银行借记卡的余额变动有一种短信提醒,很多人会仔细查看,每个月都会支付短信提醒服务费。
前不久,四川乐山市民李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原来每月2元的短信提醒服务费,悄然涨到了每月3元。“擅自单方面涨价,简直太霸道了。”
对此,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服务协议,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乙方(银行)最新公告为准。在调价之前,银行已经提前在官网和银行网点进行了公告。
提问:
银行短信提醒费悄然上涨太霸道。
“具体开卡时间不记得了,但记得柜台工作人员说每月2元短信提醒服务费。”李先生回忆,从办卡开始,每个月都会收到短信扣费通知。短信里扣费的名字是“快递分机”,一直扣了2块钱。
今年1月,李小姐意外发现,每月的短信提醒服务费悄然涨到了3元。他仔细查看了之前的流水,发现分界点是2018年12月。之前每个月扣2块钱,从12月开始每个月扣3块钱,但他还蒙在鼓里。
因为临近年底工作比较忙,李老师也没问这件事。扣了几个月3元的费用,李小姐终于忍无可忍,愤怒地在网上发帖声讨。“以前是2块钱。如果要涨到1元,顾客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李老师认为,银行擅自单方面涨价太霸道。
回应:
约定费用如有变动,以公告为准。
李先生在网上发布消息后,该行乐山分行与其进行了沟通协商。李先生坚持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涨价依据,每月退还多收的1元钱。银行方面表示,此次收费调整由上级部门统一执行,并提前在银行网站和银行网点发布公告,收费合理。双方未能协调一致。
1元钱涨价的依据是什么?合理吗?4月8日,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发来一份标准的服务协议合同,并称该行所有用户在开通“账户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时,签署的是同一份协议。
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可在乙方官网《服务价目表》查询。费用如有变动,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并依法通过官网等合法渠道提前公告。
经查询,该行网站信息显示,自2016年8月1日起,该行借记卡及活期存折账户变更提醒短信服务不再免费。根据银行《服务价目表》,个人借记卡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费由每月2元调整为5元。
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关于调整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价格的通告》对账单称,2018年11月21日起,借记卡(存折)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执行新价格,即3元/月。在此之前签约的余额变动提醒短信服务,在服务到期前仍执行原收费价格。
不过,李小姐的余额变化提醒,短信服务早就签约开通了。为什么没有执行原来的收费价格?它的服务过期了吗?那为什么到期了还继续收费?
对此,该行乐山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李先生签订的是包月服务,每月自动续费,相当于系统每月自动重签一次协议。2018年11月到期后,12月自动签订新协议,按新价格标准执行。
律师声明
不能单方面改变。
用户可以提出异议。
北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比如银行和用户达成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服务金额,或者只是2元到5元的一个范围,不明确。本案中,双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均确定了每月2元的收费标准,并一直按此标准实际执行。"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改变价格."如有变更,需通知合同另一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后方可实施。即使银行通知了用户,用户也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退还多收的费用。
王说,合同法还要求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双方没有建立新的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老用户要继续履行每月2元的标准,不能擅自单方面涨价,但新用户可以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