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内容有哪些(招标资格预审要求)
资格预审是招标活动中最常见的环节之一。招标人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承包能力、资质、业绩、财务等方面进行考察,为最终确定中标人提供参考。所以在今天的文章中,中国比迪招标网给大家带来了一些资格预审必备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招标资格预审?有以下10点。
第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许可期限是否有效。这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信息要一致,不能有伪造。
二是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证。
以及建筑服务企业资质的专业范围和等级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货物生产供应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供应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许可证持有期限是否有效。
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认证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证书有效期是否覆盖投标截止时间。
第五,财务状况。
查阅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银行授信额度等。
第六,类似工程业绩
申请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招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资料,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本人或生产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七,可信度。
根据申请人近年来的诉讼或仲裁、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银行资信等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第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审查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的简历、职务、类似业绩、技术职称、专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评估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能力要求。
九。财团申请人。
审查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单独或在其他联合体中投标同一标段。
第十,其他。
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对申请人的限制。
投标“资格预审”过程的时限是什么?
1.资格预审文件应至少出售5天。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出售期限不得少于5天。
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仅限于印刷和邮寄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少于5天。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为2天前。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其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招标活动应当暂停。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的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03010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要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进行答复的期限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接下来是中国招投标网整理的资格预审问答实务。看看资格预审会有什么问题。也许你遇到过这些问题。来看看专家是怎么回答的。
竞争性项目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可以当场补充材料吗?
你不能。103010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有必要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吗?
资格审查是招标过程之一。
重要环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在早先的招标中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电子化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其缺点日益明显,比如潜在投标人不足造成的竞争不够充分、通过故意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整个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等等,特别是由于其自身程序上的问题业已成为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重新认识资格预审方式并作出一些改变。鉴于当前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功应用以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改变,招投标专家认为“资格预审”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推进:
一是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制度。基于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可以逐步取消使用资格预审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全面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二是可以实行政府批准制度,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方式使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行进资格预审,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政府批准。“资格后审”是常态,“资格预审”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