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的公积金降了(住房公积金被别人取走)
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减免或变相减免。
如遇特殊情况,可缓缴,但需待企业情况好转后补足,并同时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
近日,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份《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回复显示,某电器公司未按上一年度某员工平均工资足额缴纳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并非公司独有案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支付不足导致治疗“缩水”。
在京白领曾娜,跳槽时被一家小创业公司录用,入职前却被告知,三个月试用期没有五险一金,入职一年后只有“五险”没有缴纳公积金。当曾娜质疑公司为什么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时,对方支支吾吾:“公积金只能在买房时提取,手续复杂,新入职员工用不了,可以增加收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所以,不按实际平均工资缴纳公积金,就意味着直接减少职工的公积金额度。
“这不仅影响账户里的余额,还会直接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的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额。”孙静说。
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少或抵消。
曾娜最终放弃了他的工作,尽管他长期以来一直钦佩该公司。“就算我暂时不买房,也不代表公司可以取消公积金的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让我没有安全感。”
“现在有这样一种声音:‘五险’是强制性的,但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的福利,并不是强制性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减免或变相减免。”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劳动关系成立,就应该支付。试用期不缴纳或同意免除,为职工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宿舍问题,都不能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杨宝全建议。
杨保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但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足额缴存是不符合规定的。
应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对于尚未被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的,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完善。比如,针对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激增的情况,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受到广泛欢迎。
“这种探索适应了劳动方式的最新变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为此,王天宇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加强统筹考虑,以多元化的保障体系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此外,为统筹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企业就业,2020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最近出台了很多措施为企业解困。比如哈尔滨市、威海市等地出台了相关缓缴政策;深圳出台的纾困政策规定,此类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后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