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骗局(一主一挂主车贷款挂车全款被抢了)
本想贷款买头牛,却被包装买了豪车。急需用钱的“白户”没想到,用贷款以个人名义买的新车很快以——成交。
涉案车辆
为获取高额利润,一诈骗团伙设置“购车首付”骗局,冒用他人身份分期贷款购买高档汽车,三个月内骗取4S三家门店6辆豪车,然后将车辆开到异地低价转卖给二手车商获利,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近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吴鹏、朱志强、卢有才、李小雾四名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8万元不等。洪建刚、彭明知车辆系骗取所得,分别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一审判决后,卢有才认为自己只是帮助“白户”办理贷款,其行为不属于诈骗,遂提起上诉。2022年3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条隐藏在“购车首付”背后的非法利益链被彻底斩断。
很容易附和
这个团伙密谋策划一个汽车贷款骗局。
在连云港从事汽贸生意的吴鹏,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喜欢出入夜店、酒吧等娱乐场所,经常入不敷出。为了满足奢侈消费,他打起了利用汽车诈骗的主意。
吴鹏找到在当地做贷款中介的好朋友朱志强,和他分享了自己的骗车计划。两人一拍即合,但两人都不想以个人名义贷款买车,于是将购车诈骗的想法告诉了做贷款中介的陆有才。卢有才听后,欣然同意加入。为防止在家作案被熟人识破,三人商量到邻近地区淮安实施汽车诈骗计划。
三人很快明确了各自的分工:陆有才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白户”(指征信空白、资产较差的人),运送他们往返淮安和连云港;吴鹏负责帮“白户”打包,伪造买卖车辆所需材料,带“白户”到4S店铺买车、贷款;朱志强负责与吴鹏合作,共同垫付购车首付和保险。
为了尽快找到合适的“背贷人”,陆有才通过微信、QQ、张贴小广告等方式发放贷款广告。寻找急需用钱和贷款的“白户”。很快,一条“鱼”上钩了。
劳动力的分工
利用“白户”骗取豪车
“五保户”石想贷款买头牛,通过微信联系了贷款中介陆有才。
“我可以帮你贷款,但你得先跟我去淮安。那里的贷款很容易批。我们得先给你买辆车。有车才能贷款。“卢有才跟石说,要想贷款,必须全力配合他们。”一定要穿得正式一点,看起来像个老板,到了4S店记得少说话。"
几天后,卢有才开车带着石到淮安去见吴鹏和朱志强。吴鹏和朱志强很满意地看着石,他穿着正式的西装,很有老板的架势。他们马上带着他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提前把购车所需的首付转到了银行卡里。然后他们一起去了奥迪4S店,选了一辆奥迪A6L(车价34.8万)。石与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吴鹏用准备好的银行卡支付了首付款12.8万元。销售人员立即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帮其办理购车贷款手续。
“花时间记住这张纸条的内容,这样你就可以贷款了。”离开店后,吴鹏赛交给石一张写有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纸,让石签订车辆等物资的寄售协议,并当场拍照。随后,他们带着石来到银行,与负责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见了面。石根据纸条内容顺利回答了工作人员的提问,然后将吴鹏事先在网上伪造的贷款材料交给了银行工作人员。很快,贷款审核顺利通过。他以吴鹏施莱弗的名义,去了4S的商店并取走了车。
跨市场交易
低价出售获取利润。
根据贷款协议,4S门店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抵押。但每次店销售人员联系吴鹏时,吴鹏都以有事为由为石开脱,导致车辆抵押手续无法办理。
提车后,吴鹏等人从网上弄了个假的车辆合格证,把车开到了连云港。2020年8月,吴鹏将该车以30万元卖给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洪建刚。
洪建刚看到这辆崭新的“二手”豪车后,觉得可疑。正常情况下,车辆必须有合格证、发票、交强险和两把车钥匙,但他面前的这辆车没有车牌,没有发票,只有一把钥匙。洪建刚对车辆的行驶路线有所怀疑,但为了利益还是买了这辆奥迪。
“没想到第一枪就大获成功。”尝到甜头的吴鹏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此后的3个月内,他们利用韩某、程某、曲某、顾某的身份,采用相同手段实施多起车贷诈骗,骗取一辆沃尔沃S90、一辆沃尔沃XC60、一辆奥迪A6L、三辆奥迪Q5L,后卖给洪建刚、彭。
由于吴鹏担心连续两次从同一家奥迪4S店取车会引起怀疑,他联系了老乡李小雾,由李小雾以“白虎”儿子的名义代替吴鹏在该店取车一次,同时帮忙垫资。扣除首付和其他垫付费用,卖车剩下的钱由朱志强分配。到案发时,四人的违法所得已挥霍一空。
东创实发
诈骗团伙原形毕露。
2021年6月1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吴鹏、朱志强、卢有才、李小雾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指控洪建刚犯洗钱罪,11月18日,彭被追加洗钱罪。
据检察官介绍,这是一个通过“买车-骗贷-卖车-分赃”来敛财的犯罪团伙。2020年8月以来,吴鹏、朱志强利用5个“白户”骗取贷款共计133万元。陆游
才联系4名“白户”到淮安,参与5起骗取贷款行为,骗取贷款合计110.4万元,李小武以其中一名“白户”儿子的身份帮助提车,参与一起骗贷行为,骗取贷款合计22.6万元。洪建刚先后以低价从吴鹏手中收购奥迪A6L、沃尔沃S90、沃尔沃XC60、奥迪Q5L汽车等车辆转卖,涉嫌洗钱犯罪,数额达65.7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而彭一鸣居间介绍他人从吴鹏处购买汽车,明知车辆系违法取得,仍在网上办理假发票,使吴鹏等人通过贷款诈骗手段所获车辆在车管所正常上牌并交易,协助吴鹏等人将犯罪所得予以转移,个人获利1200元。
关于本案中的5名“白户”,他们对犯罪分子从事贷款诈骗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客观上并未实施骗取贷款后转卖车辆分赃等具体犯罪行为,因此,他们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12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