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贷款骗贷案(线下贷款要500诚意金)
近年来,原本以普惠金融为使命而创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内部控制失衡,业务员和中介机构贷款诈骗案件频发。贷款诈骗的形式也从业务员“单枪匹马”,变成了业务员、区域经理、中介“团伙作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分期乐新密区域经理程相忠、宁雅然、郑华南、刘,伙同、冉奎松,多次骗取深圳前海菲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即分期乐母公司),并非法占有扣除月供后剩余款项。
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程相忠、李璐璐伙同刘文艺,以客户弥牟购买电动四轮车为名,利用假照片、假保单、假电动车凭证、收据等,骗取达飞公司贷款19500元。扣除六个月的月供6696元,他们三人分了剩下的贷款。
据新密市区域经理程相忠供述,其于2015年8月开始在某分期公司上班,2017年1月开始参与诈骗。一般都是以购买电动四轮车为名,弄点假证件,假保单,拍照片,上传虚假信息来骗贷。贷款通过后会转给买电动车的店家,然后大家按照约定交好处费。单个业务员超过2万元的好处费是1500元。
业务员李璐璐说,诈骗期间,一般是两个经理联系中介,中介负责拉客户。客户到达后,和刘安排业务员与中介对接,拍照并上传虚假信息骗取贷款。在骗取贷款后,程相忠去商店筹集诈骗所得的钱并分赃。
通过上述模式,5个月内,程相忠、宁雅然、李璐璐等人作案31起,骗取贷款60余万元。贷款诈骗成功后,程相忠等人陆续离开现有的分期付款公司。
2017年9月28日,两名中介人员赵学明和冉奎松被传唤到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1日,宁亚然、郑华南、刘、也被传唤到案。
判决书显示,正在分期的6名员工均为“90后”,年龄最大的1990年出生,最小的1997年出生,作案时刚满20岁。
本院认为,被告人、冉奎松介绍客户给前海财务公司经理、业务员,被告人、刘、郑华南、宁亚然、等人。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郑华南、宁雅然、等人。并编造事实骗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占罪。
法院判处程相忠等6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2个月至1年不等。赵学明和冉奎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和9个月,无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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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即有分期是否进征信?
谢邀。
从目前情况来看,即有分期现在还不具备征信条件。相信随着他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相关条例法规的出台。对于即有分期这样的消费金融企业。会逐渐的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接入征信。
从另一方面来看,分期销售主要以信用为主,即使目前不接入征信,其也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并且会对客户进行大数据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