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单位必须交公积金吗)
我相信很多人认为社保是公司必须的,而住房公积金可以交也可以不交。殊不知,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都是公司强制给员工缴纳的。如果单位不交,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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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作为用人单位,你必须了解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问题,以及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
1.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法律法规给予其一个月的缓冲期。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缴纳。
5.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纳。劳动者以此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主张经济补偿的,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条件、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3360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03010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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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3010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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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企业给员工缴纳了五险,没有缴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困困账坊认为】:2020年社保新规,将住房公积金与社保看齐,列入强制缴纳的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要求履行职责的权力,也有对逾期不办理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而对于那些强硬者甚至可以诉诸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答案很明确:企业只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缴公积金的做法“违法”。
但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企业为了规避用人风险,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手脚:
一、合同:无论是社保还是公积金缴纳,都需要在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产生法律效力,但许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最突出的企业类型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合同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没有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义务。
二、试用期:为了节约成本,企业会保证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干些基础性工作,即然是在“试用期”,就存在雇佣双方有选择与不选择的权利,也就可以不用缴纳,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公积金需要补齐,因为这部分金额受法律保护。
三、兼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兼职人员,因为是在不脱离本职工作情况下赚取的“外快”,已有单位为其缴纳,所以他们的社保与公积金与兼职公司无关。
总结: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员工的住房压力,也是一家优秀企业的标志,有些时候一家公司有没有发展前途与发展意愿,从老板愿不愿遵纪守法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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