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股东实际出资大于认缴出资)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8 01:21:37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人的财产除外。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2.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普遍认缴制和特别实缴制相结合的制度,即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普遍认缴,保证了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灵活性,股东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灵活向公司注资。

3.股东出资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根据《公司法》修正案,股权、债权将来也可以用于出资)。至于上述投资行为,基本属于股东自治范围,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界定。一般章程还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而这些内容都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或者颁布新的章程来改变。

至于“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一般包括:1。土地所有权,这个比较好理解。中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能投资;2.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担保财产等。属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得转为出资。

003010对于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实现风险隔离具有积极的证明意义。同时,《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不同。股东名册是保存在公司内部档案中证明公司股东存在的文件。无论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公司都应当设置股东名册进行验证和确认;《出资证明书》的意义是从公司官方的角度证明股东的实缴出资行为。

5.实缴出资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缴足或部分缴足后,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出资证明书》,构成抽逃出资罪。即股东的出资只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的减资、注销和清算来收回。

需要明确的是,股东出资义务与股东借款有明显区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向股东的公司借款是一种合同行为,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偿还股东的借款,而不管股东是否实际缴纳了出资。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4号判决书明确,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不自动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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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刮刮乐事实应该不属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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