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电子借条在法律上有效吗(手机微信打借条法律认可吗)
在微信上借钱给别人
没有纸质借条。
只签了“电子借据”
这样的官司能打赢吗?
今天
我们一起看吧。
这是一起只有“电子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
经过一系列认证审核后
法院确认了电子借据的有效性。
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
案例简介
原告张与被告泰是朋友。2020年12月,台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向张借款5000元,并口头承诺一周内偿还;2021年1月,台湾再次以经营为由向张某借款5000元,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偿还。作为朋友,双方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只有聊天和转账记录。此后半年,台方陆续向张还清7000元,剩余3000元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还。
2022年1月,在张的多次催款下,台湾仍拒不还款。张某无奈上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并提交了电子借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法官的陈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导致当事人在后期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只有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103010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其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包含的内容,并且可供参考的数据电文可以随时检索,这将被视为书面形式。”
103010第三条也规定:“对于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书、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不得仅仅因为其为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证件: (一)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事业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因此,合同形式正式、签署过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签订纸质合同、出具书面借条存在障碍,使用类似的电子借条也是可行的选择。
综合:中国普法,青海普法,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