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公司扣车法院案例(车贷套路贷宣判)
这是一家“奇葩”的车贷公司。如果GPS不在线,逾期几天,甚至提前还款都会被这家公司认定为违约,然后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通过扣留车辆甚至卖掉它。多名借款人陆续“中招”,缴纳各种车辆“赎金”。
要扣车勒索“赎金”22.7万元。
南京某汽车贷款公司由被告人李、共同经营,并招募多人从事汽车贷款等业务。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公司以受害人车辆GPS问题、逾期还款数日、提前还款等为由,认定受害人违约。私自拖走车辆并以扣押车辆甚至变卖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提前还清借款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先后作案7起,敲诈勒索赵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7万元。
据法官介绍,该公司分工明确,李某主要负责审核放贷,主要负责贷后催收,张某负责审核客户信息、介绍业务、拖带等活动,钱某负责拖带并与客户谈判,周某负责在客户车辆上安装GPS及拖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等人借款时,要求被害人以车辆作抵押,并签订了远远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就武断地认定受害人违约,即使受害人没有违约,他们也私自将受害人的车辆开走,然后要求受害人支付拖车费、违约金、利息等费用赎回车辆,并以出售车辆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被迫支付所谓的各种费用甚至“赎金”。
判决: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他们的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恐吓为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法院认为,被告人多次采用胁迫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相对固定的共同实施犯罪的犯罪组织,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相对固定。他们在某一地区长期使用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是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两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元。
法官:属于“套路贷”。请注意这一预防措施.
“本案是典型的‘套路贷’犯罪!”
据承办法官介绍,“套路贷”是指出借人虚构法律关系,通过虚增债务数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暴力、胁迫或者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不是犯罪,而是一系列犯罪行为,会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不同罪名。
主观上,“套路贷”违法犯罪与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别在于,“套路贷”违法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在到期时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取本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