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发票取得要求(合规票据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有朋友问:企业之间互相借贷。开具的特价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白一个问题:
企业之间的资金转移占用是贷款服务吗?(包括母公司和母公司占用的自有资金,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回复:
企业之间的资金转移占用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
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行为,都应视为出借行为,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增值税。
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发票合规性
按规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税率、金额等信息。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公平利息
103010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如下: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1)金融企业5: 1。
(2)其他企业,2: 1。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而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即使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相关政策法规:
(1)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进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首先,这种专用票一定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其次,建议进项税在专票认证后转出。
(1)猫叔公司支付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费用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0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106万元。
(2)进项税认证后转出。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支出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6万元。
营改增后,企业间的贷款利息属于贷款业务,支付业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贷款企业可以为其利息支出开具或要求税务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人会说这超出了开发票的业务范围?
在企业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只要有真实的业务,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真实的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就不是假发票,而是合规发票。
比如猫叔公司是做电子商务的,其贷款业务不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但由于资金充足,其借给A公司一笔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获取利息收入。此时,猫叔公司需要为这笔利息收入向A公司开具发票。
立正!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必然会引起税务局稽查人员的注意。纳税人一定要做真生意,开真发票,否则肯定会带来涉税风险。
[当地口径]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地方税务局的回应:
【江西国税】
答:不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收取
问: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凭证?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利息时,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的利息对账单也可暂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给企业金融机构的费用应在税前从发票中扣除。
综上所述,纳税人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之间)和手续费应开具发票,在税前扣除。地方有特殊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