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款借给别人属于骗贷(套取银行贷款放高利贷)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19 08:04:02

来吧,让我们分发馅饼。又大又甜。就把你的身份证借我10万,我来还本息。什么都不用做,却能白赚3000块。

路人:什么!贷款10万只还3000。这怎么会是馅饼呢?乍一看,这是个陷阱。我不相信。

没想到,真的有人被这种虚无缥缈的馅饼诱惑,掉进了陷阱。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湖南临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被告受陌生人引诱贷款。

2020年3月9日,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绰号“王老吉”的人,“王老吉”向谭某承诺,只要用谭某的身份证去银行借给他10万元,谭某就能得到3000元,而不必向银行偿还本息。谭觉得不用劳动就能拿到3000元,答应了“王老吉”。当天,谭在“王老吉”的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履行完贷款手续后,申请便民卡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到期按月还本付息。银行当天就发放了贷款。谭拿到卡后会交给“王老吉”,密码也是“王老吉”设置的。然后“王老吉”付给谭3000元。“王老吉”将卡给了宋,宋每月支付利息至2021年2月,从未归还利息。2021年11月,谭向银行承诺还款,并签订还款计划。谭某无力偿还,找到宋某,宋某给了谭某2万元,谭某自己用了1.5万元,向银行偿还了本金5000元。后谭某未收回剩余借款,无力向银行偿还借款,遂银行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谭某偿还借款本金9.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以个人身份向银行借款,相关借款材料均为谭某本人签字,不存在他人胁迫的情况。涉案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谭不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谭辩称,自己是被别人引诱去贷款的,但自己并没有使用贷款,银行卡在别人手里。谭的意见不属于合法抗辩,法院不予采纳。银行的所有诉讼请求都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为了小利,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申请银行账户贷款,然后踏入陷阱。出借银行账户可能导致民事责任。比如本案中,如果借款人不还款,作为出借人的被告最终要承担还款责任。出借银行账户也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账户借用人利用账户进行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作为出借人也会受到牵连,稍有不慎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每个人都应该适当地使用他们的银行账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梦想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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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2.1元。农村信用社福祥便民卡贷款利息为年利率8.7421%,计算公式为:本金*年利率=利息,即10万*8.7421%=8742.1元。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拓展资料: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钱(区别于‘本金’)。 利息(interest)抽象点说就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利息讲得不那么抽象点来说,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又称子金,母金(本金)的对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时间)。 利息(Interest)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100% 3、银行利息的分类 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 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所谓循环利息就是在您使用循环信用方式还款或是使用预借现金时收取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您每月不能全额还款,先还上了最低还款额时产生的利息。当您总是还最低还款额时就会触发循环利息。信用卡的循环利息是罚息,一般是某个月份没有全额还款,导致还清全部信用额度期间全部刷卡消费的罚息出现。这样一来,即使再按照账单全额还款,也有可能出现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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