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骗保的案例(人保起诉保险代偿)
7月12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抚顺分公司某保险业务员通过帮助客户办理保单贷款、领取分红等方式,诱骗客户将保单贷款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涉及5名投保客户,诈骗金额6.24万元。对组织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涉案业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富顺县支公司个体保险业务员齐某,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任职期间,通过帮助客户办理保单贷款、利用客户账户帮助其避税、帮助其领取分红等方式,诱骗客户将保单贷款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共涉及5名投保客户,诈骗金额6.24万元。
2019年4月12日,齐某因与客户存在经济往来,被迫与齐某解除合同。
2020年4月3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齐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7月1日认定冯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事件中,中国人寿富顺县支公司因未能及时发现其欺诈行为,机构人员管理存在漏洞,内控管理不到位,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事后,客户王某借款到期,支付齐某2万元还款。但齐并未实际帮助还款,而是占用了2万元。
综上,齐某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2400余元。2019年10月11日,齐被抓获。法院认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依据相关法律,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