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险一般规定观察期
疾病保险条款一般规定观察期,一般为180天(不同国家的规定可能不同)。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对被保险人在观察期间因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负责。只有在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疾病保障,保障程度较高。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等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都是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重大经济负担的疾病。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括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支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的最高支付金额。
疾病保险按其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确定数目的保险金。
2.报销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
3、津贴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手术项目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和手术项目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