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设银行卡钱被盗怎么办(建行银行卡被盗刷案例)
“我真的一点都不知道,钱没了。”湖南怀化靖州退休教师董老师至今想不明白,自己银行卡上的3万元养老金是怎么不见的。事后交易明细显示,2月22日至23日,他的银行卡在怀化鹤城区的珠宝店和800多公里外的广东深圳、惠州的数码产品店、五金店、便利店有14笔购买。但是这两天他明明在家,卡在他手里。
3月29日,怀化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警方已将董先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无法支付董先生的3万元,因为警方调查和司法确认银行的过错和责任仍悬而未决。
查询后3万元不翼而飞。
董老师是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某中学的退休教师。他有一张张建设银行的借记卡,是工作单位发给他的工资卡。2月22日,他想起有一笔独生子女费不知道有没有到账,就和妻子去家附近的建设银行荆州支行旁边的ATM机查询打印明细。
董老师的妻子肖女士告诉本报,当天上午他们查询了卡内资金,一切正常,余额为30905.5元。此卡未开通手机银行,未绑定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以前用POS机消费,只在县城的实体店用建行的ATM机取钱。
董老师1月28日打印的明细显示,1月22日至23日,其银行卡在怀化、深圳等地被盗刷多次。本文所有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然而奇怪的是,5天后的2月27日上午,董先生到荆州支行旁的ATM机查询卡内余额,发现3万多元的金额只剩下466.5元。
“他说钱没了,我一点也不相信。”肖女士说,之前因为丈夫身体不好,她也住过院。当天下午,她陪丈夫去ATM机取款,发现钱不见了。
董老师1月22日打印明细时,其银行卡并无异常。
2月28日星期一,夫妻二人来到中国建设银行荆州支行。当天打印的明细显示,2月22日,董老师查询明细时,其建行卡在怀化市鹤城区林氏珠宝店,分两次付款共消费19998元。然后在2月23日一共消费了10441元,一共购买了12次。第一个是一个名叫“张晓芳”的人,他花了5元钱。另外10次购买从991元到997元不等,最后一次499元。最近11次购买涉及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罗湖区、龙华新区的贸易行、五金行、便利店,以及惠州市的数码产品店。
肖女士介绍,“张晓芳”中的消费细节他们完全不知情。上述总消费30439元为“其他渠道跨行消费”。
整个过程中,董先生夫妇都觉得很纳闷。“人在家中,家明在手。他们是怎么去怀化、深圳、惠州花钱的?”
肖女士介绍,建设银行荆州支行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他的情况后,说:“你的卡可能被克隆了,你去挂失吧。”
警方刑事立案,建行称无法确定责任。
3月29日,怀化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接到董老师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目前,他的银行卡被盗刷已被刑事立案。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董老师经常去建行的网点办理业务。
当日,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分行个人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在接到客户反馈后,已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并建议其挂失。“但是顾客以为卡上只有几百元,所以没有挂失
金融部负责人还说:“这个客户偷的钱是‘跨行其他渠道’。这个客户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就是无法通过银行的电子渠道盗钱。银行卡被盗刷不一定是银行的责任。用户有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在POS机上刷卡有可能泄露,第三方支付也有可能泄露。现在还不能确定是哪块漏了。盗刷的情况很多,有些不需要卡,直接通过电子渠道转账,比如手机病毒追踪卡号和密码,点击非法链接等等。”
对于董先生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安的事,我们也不知道。太不专业了。”
论文注意到,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理银行卡纠纷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借记卡持有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机构支付被盗存款本息、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律师解读:银行应对盗窃负责,可以先行赔付。
那么,如果你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表示,盗刷银行卡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盗伪卡交易,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内非基于本人意愿的资金减少或透支金额增加。二、网上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窃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的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内非本人故意的资金减少或透支金额增加的行为。
此外,刘新宇还介绍,在盗刷伪卡的诉讼中,发卡行作为专业机构,适用无过错原则,即规定在盗刷的情况下,一般应由发卡行承担损失;但同时,为平衡利益,有两项规定:一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失”的规定精神,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持卡人有未妥善保管身份证明或者验证信息过错的,应当相应减少发卡行的赔偿金额;二、根据《民法典》第591条的精神,为防止损失扩大,在第7条
四款中规定发卡行对持卡人未及时挂失导致的扩大损失不予赔偿。但是,如果银行欲通过在办卡合同中免责条款来整体性免除自身在银行卡盗刷问题中的相关责任,可能构成办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而被认定无效。
不过,具体到前述建设银行靖州支行的案件,发生银行卡盗刷问题后,持卡人向发卡行提出的“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则很难被银行接受。建设银行首先强调的是“希望警方尽快破案”,至于“客户的赔付诉求”,则“建议走司法途径”。
银行卡被盗刷之后,持卡人的权益谁来保障?银行是否可以在用户发生被盗刷后、起诉银行前,先行赔付?
刘新宇介绍,《审理银行卡纠纷规定》第10条规定了两类先行赔付责任:如果发卡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明确允诺了在查明盗刷原因和责任前先行赔付,则应遵守;但即便没有允诺,如果“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人民法院仍应支持用户先行赔付的要求。尽管该款未将银行纳入表述主语,但如银行未建立合格的支付业务软硬件,从举轻以明重的角度看,也难逃相应的赔付责任。
校对:丁晓
相关问答:建行卡是什么卡?
建行卡只要有:结算卡,是与对公账户绑定,可以转账、提现的卡;贷记卡,可透支消费的卡;借记卡,可存款、理财用的,细分为一类卡、二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