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司法最新解释(民间借贷正规借条范本)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20 12:45:06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为基础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的《规定》“以24%和36%为基础的两线三区”,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了民生。

以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3.85%的报价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明显低于过去的24%和36%。

法律:

第26条对利息作了新的规定。“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结合新的司法解释

我们应该怎样出具完美借条呢?

借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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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守约方(贷款人、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天。

凭证名称:借据

借据是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负有“还款(付息)、赎回”的义务。它反映了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事实。债务人想抗辩或否认,一般很难承担举证责任。

最好不要写“借条”!借条也是民间借贷常用的一种凭证。债务是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在交易后向债权人出具的证明其债务事实的凭证,同时表明发行人负有到期“偿还与赎回”的义务,反映的是债务关系。

欠条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是借款、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法律关系。所以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诉讼用钱的性质。换句话说,贷款肯定是债务,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或辩解这一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形成事实的存在。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款是指债权人在收到款项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为债务人创设“还款(付息)赎回条款”的义务。所以收据反映的是支付关系,不是债权债务,而是用来消灭债权的。拿收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借款原因

表明借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抗辩。

并且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号,其中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的除外。”

因此,尤其是借款金额较大时,借条上注明的借款用途也可以用来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如果金额不大,或者不写借款原因,可以直接写“我想向朋友张三借……”

交付方式

由于贷款多在熟人之间进行,如果贷款金额较小,且用现金支付,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仍然可以在借据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开了欠条,最好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钱。如有必要,借据上可以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如果有银行汇款凭证,有借据为证,你基本不会输。

由于借据是一份实务合同,实际付款才会生效。司法实践中,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款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合理解释时,债权人要对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则很难证明。

借贷关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

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证明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利息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判决,【借款人】李强、杨娟在给【出借人】吴晓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

如李强、杨娟【借款人】违约,吴晓光【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强、杨娟【借款人】承担。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吴晓光【出借人】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该20万元为吴晓光【出借人】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审判决李强、杨娟【借款人】承担20万元律师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李强【借款人】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但根据最新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进行约定。

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

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有了这句话,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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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力!

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相关问答:

相关问答:私人之间借款可以写借条吗?怎么写才有效?

借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小小借条,学问不少,有八点要注意:

1.由谁写。如果是手写,一定要借款人写。防止借款人赖帐,狡辩说是出借人自已随便写的,拒绝承认借款事实。

不要轻信借款人说:我字写的不好,你写上面部分,我签个字就行。

2.金额表达方式。用大小写同时注明,如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防止修改,保障双方利益。

3.谁借给谁。谁是借款人,谁是出借人要明确。

如甲借乙10万元就有歧意,可以表述为借到乙多少元或者乙借给甲多少元。

4.利息。明确利息为年利率或月利率,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法律支持24%,超过36%法律禁止。

5.借款原因不需要写。画蛇添足,可能以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抗辩,说你没借钱。

6.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重名太多,张伟,李兴到处都是。

7.当面书写并签字。不能图省事,预先准备好一张借条给你,谁知道是不是本人所写。

8.关键信息按手印。尤其是大额借款,按手印,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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