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交付租赁物判决(没有租赁合同欠租金能起诉)
作为当代年轻人,“买买买”已经成为日常,恨不得掏空钱包.网络租赁应运而生,既方便又经济,同时也考验个人诚信。
案例介绍
近日,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信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因违约被设备租赁公司告上法庭。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陈某通过互联网网络交易平台下单向中国谷峰公司租赁华为手机一部(Nova118 128G全网通,以下简称涉案租赁设备),并分期支付租金。双方约定,在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丰公司有权收回租赁的涉案设备,终止履行协议,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双方租赁服务关系将变更为业务关系,陈某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买断款。但未按时支付每期租金,经丰公司多次催收,仍拒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至今未将租赁设备归还丰公司。
判断结果
根据法院判决,丰公司与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解除合同。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陈某需向通信设备公司支付租赁设备买价1824.6元及律师费1000元。不按判决履行义务的,要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的遗言
“人们不相信,他们不知道他们能做什么。”诚信是一个人必备的品质和品格,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人生之宝、社会公德。只有人人讲诚信,自觉做守信用的公民,社会才能展现自然和谐之美,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