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批不下来中介就不管了(中介贷款的陷阱)
漫画/高岳
“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当天放款”“内部有人、特殊渠道、低息贷款”“洗白征信、免费办理、无条件放款”……曾几何时,贷款黑中介的各种花式招揽广告不知不觉通过电话、广告、网上传播等方式,不断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
这些招揽广告利用人们希望利息低、急需贷款的心态,打着吸睛幌子,散布诱人的承诺,设置各种贷款骗局,精心准备了一个又一个“坑”,如果不注意辨别就很容易掉入“坑”中、上当受骗。贷款黑中介不仅扰乱了信贷秩序,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侵害了借款人合法权益,亟待引起重视。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六旬老人何某向银行贷款4.48万元,因听信招揽广告获得贷款后前后花费中介费11620元,法院依法判令何某自行全额返还贷款本金4.48万元及利息等费用。
2019年7月,何某接到中介公司的来电,得知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中介费后可以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并称贷款可走“绿色通道”,保证百分百成功贷款。因何某打麻将缺少资金,且年龄较大、风险意识不强,遂同意中介帮助其办理贷款手续。
之后,在中介的指示下,何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48万元,贷款用途为家用电器,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1.68%,按月付息到期利随本清。
贷款发放后,中介帮何某领取了银行卡,并刷卡消费9828元,告知何某该款项为银行一次性收取的利息。急着贷款打麻将的何某并未在意,并按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4%的比例,通过微信另行支付1792元的贷款中介费。至此,何某贷款4.48万元,花费中介费达11620元,实得33180元。后何某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支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何某签订的《个人在线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予以确认。某银行按约向何某发放贷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何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何某提出实得33180元的辩解,其一,因何某自愿将银行卡交由中介消费9828元和微信支付1792元,某银行对此并无过错;其二,根据合同相对性,何某与贷款中介之间形成的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该贷款中介费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但何某可收集证据另行向中介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何某后悔不迭,连称不该为了打麻将随意向银行贷款,更不应该听信中介忽悠,并表示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退款。
贷款中介套路多
“贷款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些费用,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所以有些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也是合法的。”经办法官介绍,但贷款市场上不乏各种“黑中介”“非法中介”,他们往往套路满满,四处挖“坑”,不再满足于收取高昂的中介费,而是打着吸睛幌子诱骗借款人,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有的贷款中介发展为严重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
银行内部有关系。“黑中介”往往宣称自己在金融机构内部有熟人,可以走“绿色通道”,向其缴纳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即可轻松放贷。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贷款审核流程,并不是内部人员就能左右的,借款人不辨真假、信以为真,只会白白被骗高额的服务费。
可以洗白征信。“黑中介”谎称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可以洗白征信,看似为一些不良征信的借款人开辟了另一扇“窗”,殊不知这只是黑中介编织的美丽谎言。事实上,个人征信污点除了在问题解决的5年后通过系统自动更新消除外,人力无法干预。用户发现征信有不良记录时,要积极处理,并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才是正确之道。
造假“包装”贷款。“黑中介”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客户本身信用度进行所谓的包装和提升,以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客户最终拿到手只是部分款项,却欠了银行巨额贷款。即便少数人通过包装贷款成功,也改变不了骗贷的本质。一经查出,不仅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收回贷款,还有可能与贷款中介一起触犯刑法。
虚假承诺。有的承诺事先收取中介费、包装费,收钱之后直接拉黑跑路。有的“黑中介”承诺向正规银行贷款,实际是高息网贷,受害人付给中介手续费外,还要承担高额利息。事实上,正规的金融机构在放款前不会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保持警惕擦亮眼
“贷款中介‘套路’满满、鱼龙混杂,该行业因‘黑中介’乱象丛生、客户对行业价值的不理解、不信任而被广为诟病。”经办法官表示,为了让融资者少走弯路,解决申请难、获批难、用款难、还款难、再借难的问题,贷款中介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同时清除贷款中介行业的害群之马也势在必行。
一方面,贷款中介行业应摒弃过去遗留的弊病,打造专业化、品牌化、正规化的贷款经纪服务机构,以品质服务意识和优质业务能力扭转贷款中介在大众心中的刻板印象。
另一方面,要让贷款中介“靠谱”起来,既需要监管之手,更需要法律之剑。对贷款中介涉嫌违规的,应当坚持监管和法律规范并行,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制裁,铲除不法贷款中介滋生的土壤。
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拓宽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借款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双眼保持警惕,远离贷款“黑中介”的那些“坑”,准确判断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力为出、理性借贷。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黄辉 陶然)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