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上一个小姐还借她五千块钱没还(亲姐借了5000块钱不还了)
实名投稿:刘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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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河南省郑州市红旗路
自从还了这笔贷款,我就觉得不对劲。我特别想知道,这个网贷平台的服务费就算高,也不可能超过1000元。如你所知,我已经还款4203.16元。但是,我已经多还了1453.16元。我为什么要还4200元?这成了我的担心。
于是,我找到了一个做律师的朋友,请她帮我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但据她说,你还款时要按实际金额2750元还款,利息按15.4%的利率计算。你实际应还款金额为2839.93元,但你已还款4203.16元。可以说这个网贷平台的综合年化利率高达180%左右。
而且这个网贷平台在发放贷款时扣除了250元的“砍头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规定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贷款利息,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但实际还款金额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甚至存在相关部门禁止的“斩首计息”行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四倍的除外。
但目前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是15.4%,这个15.4%的利率只有在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才有效。事实上,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是还有一个年利率24% 36%的自然债务区域,这个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在这个范围内,法院支持贷款人的请求,要求贷款不能反悔。相反,如果贷款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24%至36%范围内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那么按照你当时截图保留的电子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利率,其实你按照15.4%还款也是符合法律支持的要求的。但是当你回到法律规定的15.4%或者24%保护的区域,对方就要证明你签电子合同的时候有约定利率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你后来拿的电子合同里出现了约定的利率,你要好好考虑一下。他们有没有和你讨论电子合同中增加约定利率的条款?如果是,那么你需要按照你约定的利率来偿还,但是这个利率一定不能超过24%,因为超过24%,法院是不会支持或者反对的。但如果超过36%,那么这些网贷平台已经触碰了法律和利率的红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很明显,你的贷款最终计算的综合利率是180%左右。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你完全可以要求这家网贷平台返还高出144%的无效债务。
听到这里,我直接问了我的律师朋友。还是经常会接到一些“不明身份”的催债电话。他们明明知道我已经还了贷款,为什么还要一直骚扰我?
朋友说,遇到这种情况,足以证明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了。对方肯定知道你还了贷款,他们怎么得到你的个人信息还是个问题,因为个人信息在中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还完贷款后,你就尽到了还款责任,他们那么了解你的债务信息。那么这恰恰证明了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和这个网贷平台有关。甚至可以说,这个网贷平台是否存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嫌疑还是存在的。如果这个网贷平台没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他们当然不会知道你的详细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他们非法买卖个人信息,那么,这个网贷平台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特别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P2P网贷平台自称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所以这个规定正好适用于惩罚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综合实际借款人数、逾期人数以及与债务无关的涉案人员个人信息,可以推断这些网贷平台已经构成了这种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而且也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所以,虽然这个网贷平台所属的公司已经注销,但是注销前的各种行为仍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基于目前的现实,你不能起诉这些网贷平台,因为你找不到起诉的主体,也不能起诉这些讨债人,因为你连这些讨债人是谁都不知道。你怎么能起诉他们呢?
所以,你现在还是不用理会他们,就算你能换个手机号或者接到这些“不明身份”的收款电话,你也完全可以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