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应收利息与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跟应收利息)
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和未计利息是贷款利息核算中常见的重要科目。我们来看看相应的概念。
一般说来,表内应收利息在超过90天没有收到时,需冲减表内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计入表外利息,这不存在虚增利润的问题。表外利息在收到时,纳入表内利息,进利息收入科目。
对于应收利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是否实际收取,都应将相应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核算,即俗称的表内利息;
对于未计利息,相应的利息收入计入待转营业收入核算,实际收取时计入当期损益核算,也就是俗称的表外利息。
如果对应的当期利息没有被收取,在指定的利息单转账日,系统将根据贷款账户的状态分别计算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
各银行对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使用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具体分析。
上面的一些概念真的很难用简单的语言描述清楚。看完它们,你肯定会觉得很迷茫。这里举个例子让你区分一下。
例如:
假设1月1日发放的一笔贷款,分期还款(分期付息,一次还本),还款区间为每月。银行通常在每月20日结算利息。这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假设每个月底还贷款。
1)1月15日,贷款未逾期。
应计利息=15天利息(这15天内未到期贷款本金的累计利息)
应收利息=0
每日记账分录为:(1月1日至1月15日重复以下记账)
借:一天的应计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一天的利息。
2).到2月1日这一天,客户还没还钱,逾期了,就把应计利息转为应收利息,计算复利。当月应计利息从零开始。
应计利息=0
应收利息=31天利息
1月31日末尚未收到本期利息,记账分录为:
a:应计利息的注销
借:利息收入31天的利息
贷款:31天的应计利息。
b:应收利息入账。
借:31天的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利息31天。
应计利息=一天的利息):应计日记账分录应在2月1日每日终了时计提。
借:一天的应计利息。
贷款:利息收入。一天的利息。
3).到2月12日,客户还没有还钱。
应计利息=12天利息,未到期贷款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贷款余额-违约本金)
应收利息=1月份31天的利息
4)到90天后的4月1日,客户还没有还钱,贷款状态变为不计息,贷款本息将被转移。
贷款本金余额将转入非应计(表外账户)
利息转入非应计利息(表外利息)
条目如下所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注销利息
借方:利息收入(表内账户)
贷款:应收利息(表内账户)
b:记录表外利息。
借:表外利息收入(表外科目)
贷款:表外应收利息(表外账户)
1.应收利息的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应收利息的核算范围包括:贷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应收利息,按借款人(单位)设置明细账。
3.应收利息分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
4.应收贷款利息按季(月)计算,每季度(月)末20日结清。
5.应收贷款利息由发放贷款的营业机构在结息日按照逐户实际执行利率计算。
6.除已破产清算的贷款外,所有呆滞、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均纳入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回利息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经破产清算但尚未核销的贷款,利息的计算
9.存款、贷款贸易类账户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且无法收回的,或同业、贷款贸易类账户存款逾期90天以上的,停止表内应收利息,继续应收的利息统一计入表外应收利息账户专用账户,实际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10.对于已计入损益但超过90天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及存款、应收贷款贸易利息),冲减当期利息收入,转入表外应收利息账户。当期利息收入不足的,应当将当期利息收入减为零。
12.90天以内(含90天)的正常和逾期贷款利息直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除。
13.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的部分,将转入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科目中借款人的账户。当利息实际收回时,应收利息账户中借款人的账户将被核销。
以上只是我自己对应收账款、应计项目、利息收入、非应计项目的理解。我想恢复你的更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