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定金同时适用(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主张)
转自:法律之家
1、7违约责任的形式
实际上,我国民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有七种形式,即发生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七种方式分别是:实际履行、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赔偿损失、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支付费用或者丧失利息请求权(迟延接收时的违约责任)。
第二,不能一起使用的两种违约责任形式
当然,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违约金是诉讼中不能一起使用的两种违约责任形式。103010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那么,如何选择诉讼中的适用,对案件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
先说违约金。司法实践中,笔者在法院判决书中看到,违约金是有分类适用的,即违约金大致可以分为不履行违约金、逾期履行违约金和瑕疵履行违约金。三种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不同:1。不履行合同适用违约金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当事人在案件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主张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基于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应当等同于不履行的赔偿。2.逾期履行和瑕疵履行违约金是在违约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前提下,给予守约方接受违约方逾期或瑕疵履行的补偿。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未付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另外,在选择主张违约金时,也可以参考《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此可见,在主张违约金时,要注意一些限制,或者在代理对方律师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可预见的规则;减损规则(即对方违约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部分主张赔偿);断层偏移规律;盈亏平衡规则等。
第三,案例索引
(2021)辽02终字第8477号、中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大连银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中利公司作为出租人行使诉讼权利及其违约金请求权的性质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支付租金,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民法通则》第七百五十二条作出选择。结合本案中利公司的申请,其并未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是要求承租人银丰贸易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景下,仍然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金主要是弥补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当然,违约金还包括对违约方的负面评价,即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违约金的范围还可以包括守约方的合理预期利益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大致可以分为不履行违约金、逾期履行违约金和瑕疵履行违约金。三种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不同:1。不履行合同适用违约金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出租人中利公司在本案中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主张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基于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应等同于不履行的赔偿。2.逾期履行和瑕疵履行违约金是在违约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前提下,给予守约方接受违约方逾期或瑕疵履行的补偿。具体来说,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违约时,应向出租人支付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的诉求,银丰贸易公司的实际租赁期限只有2个月,中利公司作为出租方,在承租人逾期后将立即收回租赁物。因此,上述合同方法计算的违约金不等于中利公司主张的逾期履约损失。在银丰贸易公司辩称违约金过高的前提下,一审法院根据中利公司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逾期利息等综合因素,决定以剩余未支付租金421.2万元为基数,按照国家银行借贷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平原则,本院予以同意。
四。摘要
综上所述,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下,责任形式的选择会对我们的诉讼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选择违约金时,要明确合同的履行程度,是否是初始履行阶段,合同的主要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同时,要明确自己主张的违约金是不履行违约金、逾期履行违约金还是瑕疵履行违约金,并与定金罚则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以便选择诉讼策略。并注意考虑,主张违约金的限制或担任对方律师时可以进行的四种辩护规则,即: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断层偏移规律;盈亏平衡法则等。在选择定金罚则时,要考虑实际损失,定金是否能弥补实际损失,是否要支付定金以外的损害赔偿。
相关问答:
相关问答:合同纠纷中,逾期利息与逾期付款违约金可同时主张吗?
可以!
在合同纠纷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逾期利息是在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继续占用借款。而应支出的超期罚息。但实际上逾期利息仍是因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而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违约金的主张要求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相关条款,如无约定,则无法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两者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在适用上也不存在冲突,所以完全可以同时主张。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不管如何约定逾期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相加不能超过24%的年利率,如果超过,即使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如果碰到有用逾期付款违约金来试图达到“高利贷”效果的,不用担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