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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运汽车ETC发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的推广应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网ETC平均利用率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显著增强。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利用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服务和优惠收费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然而,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诸如卡车等难以处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卡车ETC发卡服务相关工作,通知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在延续现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通过ETC支付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二、支持多渠道担保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货运平台企业等。并为卡车搬运等提供保障。支持担保公司和其他机构提供担保等服务,并帮助卡车处理等。
三。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对于不具备信用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设立ETC通行费缴纳结算保证金,防范垫付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缴纳相关费用;将ETC欠费纳入征信系统,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第五,拓展多场景、多形式的服务和优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不低于5%的ETC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途经本地区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的基本优惠政策。鼓励ETC发行服务机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等。以各种方式为ETC用户提供更大的优惠和便利。在复用现有支付基础设施的条件下,增加应用场景,拓展服务内容,提高使用便利性,结合积分、折扣、返利、红包等形式,增加用户福利,吸引用户自愿安装使用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扎实推进ETC推广应用。要坚持用户自愿、服务至上的原则,规范高效开展ETC发放和服务工作,不得非法占用车牌进行虚假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货车安装使用ETC。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ETC配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