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用社(伪造合同签名)

摆账网 知识与问答 2024-11-22 23:34:20

“天外飞来”500万贷款担保,打乱了广西教师陈夫妇去年初的买房计划。

然而,陈先生对贷款一事一无所知。为了证明借款材料和担保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不是本人所为,陈老师自费做了鉴定,结果显示确实不是本人所为。然而,胜诉一年后,陈先生征信的“污点”仍未被删除。

在征信业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的背景下,为什么贷款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金融机构应如何加强贷前审核不严引发的纠纷管理?

此外,对于如何解决征信报告填写生成阶段的“单向”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建议,征信报告的内容填写应建立“反馈机制”。比如输入征信人的征信信息,央行征信系统向用户发送查询信息,查询信息是否真实。

《飞出个天空》百万贷款担保,居然为男性表兄弟伪造签名。

去年3月,陈老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她在合浦农村信用社有490万元的保证金。

这要追溯到2007年。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陈先生在表哥夫妻开办的纺织公司工作,应聘时向表哥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013年9月、10月,陈先生的表弟冒用陈先生及其妻子黄女士的名义,在合浦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借款保证承诺书》《共同借款声明书》103010上签名、按指纹,并提供陈先生、黄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其名义提供担保。

借款金额490万元,期限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8年9月23日。贷款利率为7.048%,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到去年初合浦农村信用联社起诉三人时,利息已达267万元。

法院认定,陈先生的表弟伪造了陈先生及其妻子黄女士的签名和指纹,构成无权代理。该担保合同对两被告无法律效力,陈先生、黄女士不承担担保责任。去年9月,法院判决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驳回对陈先生的诉讼。

一年的信用污点仍未消除,有关机构表示“无权修改,已被举报”

虽然胜诉了,但这件事对陈先生夫妻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

“去年没收到传票的时候,我们就打算买房了,已经交了定金。这件事发生后,我们很快就退了。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再去看过房子,因为我们贷不到款。”他妻子说。一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回复说,对信贷员的处罚还没下来,区联社还没批复系统解除担保关系,会继续请示(上级)。

据了解,陈先生还将此事投诉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要求对“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放贷”进行调查,并要求信用社支付相关鉴定费,恢复其良好征信。

北海银保监局去年8月对此事给出了意见。经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馆信用社在2013年10月向借款人(陈先生的表弟)发放担保贷款490万元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当面签贷制度的问题。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未发现信用社盗用了陈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针对该男子提出的鉴定费、征信恢复等要求,北海银保监分局表示属于消费纠纷,不属于分局职责范围。果然是苏

法院提醒,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应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有安全意识,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谁来用,用来做什么,并强调他用了无效,再复印。最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每一份身份证都变得独一无二。即使无关的人拿到了副本,也没有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晋商消金被爆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填写侮辱性信息后,业内也对信用报告填写和生成阶段的“单向”缺陷进行了讨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表示,目前除了银行、信贷机构和相关贷款机构可以主动填写信用信息外,很多个人并不知情。只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才能了解信用卡借贷、借款、还款等信息问题。

他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填写征信报告的内容。比如输入征信人的征信信息,央行征信系统向用户发送咨询信息,询问信息是否真实。

在过去的此类事件中,一些当事人还申请赔偿“担保”和信用污点造成的损失。王德义认为,通常很难证明此类事件中客户的实际损失,因此可以索赔的金额在现行法律制度范围内或不太多。

相关问答:征信有不良记录但是信贷员说问题不大是否能通过审核

贷款是根据您的综合资质进行评估的,会综合考虑您的收入情况、负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征信不好会影响贷款审批,具体是否可以审批通过需以贷款经办行实际结果为准。

相关问答:征信不好有房产抵押能向银行贷到款吗?

在银行人眼中,征信和房产抵押所能体现出的借款人特质是截然不同的。

征信体现出的是借款人还款习惯和还款意愿的问题,房产抵押体现的是借款人还款能力,尤其是在借款人还不上款时需要上场的第二还款能力。

征信报告记录的是过去五年内借款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信用借贷关系时的借还款记录。从过去推未来是银行常用的逻辑。过去还款习惯好,几乎没有逾期,如果借款人不出现较大的问题,未来的还款情况也会比较好。

能够用房产做抵押,说明了两个问题:

至少说明他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过去收入的一种沉淀,是借款人体现稳定性,体现还款资质的重要指标。借款人可以将房子做抵押,就为银行解决了后顾之忧。如果出现还不上的情况,房子是可以执行的。

那么问题来了,征信不好,用房产抵押进行弥补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宁要还款正常一万元,不要不良一百万。

有人以为客户逾期了要缴纳罚息,银行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对于逾期,银行也是喜闻乐见的。其实不然,银行宁可少放一点款,不出问题,也不想要放的款出一点问题。

贷款出了问题,客户经理要牺牲自己营销其它客户的时间去催收,严重者还要下岗清收。银行还要将贷款的不良纳入考核,影响经手这笔贷款的所有人的绩效。另外不良贷款纳入报表,一般的银行也就算了,上市银行会因为这些贷款再影响不良率,影响股价,那就严重了。

二、房产执行不轻松,各种工作很繁重。

房产抵押之所以被认为出现不良的概率较低,主要原因就是抵押的房产可以执行拍卖,归还贷款。可是房产执行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便捷。如果房产抵押没有公正,一般需要先起诉借款人,胜诉之后才能执行拍卖。拍卖的时效也并没有那么快,二手房市场本来就不景气,法拍房的受众更是没有那么多。

在这一系列工作中都需要有客户经理提交相关材料,配合清收、执行。有些银行是直接移交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部的人也需要专人应付法院,解决问题,工作繁重。

三、监管机构有规定,征信不好就不行。

监管机构发布的《贷款通则》要求银行要对借款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风险评级,此处的履约情况主要指的是借款人的征信。每家银行还要出具明确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会明确约定什么样的征信条件下,不得获得贷款。

管理办法是银行审批人员参照执行的重要文件,如果逾期次数超限,谁都不能同意放款,如果同意放款,后续审计是要进行追责的。

总结:

征信和房产是借款人向银行证明自己能够正常还款的两个方面,没有房产,光征信良好有可能贷出款,可是有房产没有良好的征信那是一定贷不出款的。银行不愿意未来执行房产,更愿意借款人正常还款,抵押的房产只是万不得已时才要派上用场的资产。更何况银行都有对征信规定的管理办法,谁也无法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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