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住院后怎么报销?
向当地政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或社会保障中心报销。
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产生有效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2.门(急)诊病历、医院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患者实验室报告、出院记录;
3.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
4、因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还需要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外伤原件说明。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况发生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 被保险人应由个人自付;
2. 参保人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的治疗费用;
3. 被保险人因打架、酗酒等违法行为受伤,或被保险人因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伤;
4. 被保险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地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住院,医院将在出院结账时自动报销医疗费用。如果不住院,医疗费用未报销,患者需要提前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将相关材料带到当地政府事务中心的医疗保险窗口或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