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投资公司骗局(个人参与网络上赌博被骗)
我在想
不要贪心。
但是看着账户里的余额不断增加
就是想再赌一把。
低风险,高回报
谢女士,家住云南省玉溪市澄江镇,是一名商人,家庭经济条件不错。谢女士因为投资果断,敢于冒险,生意场上的朋友都叫她“谢大胆”。
原本60多岁的谢女士已经淡出商界。直到2021年4月,谢女士的好朋友陈杰突然来找她借钱,说她在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她可以在一天之内把钱退回来,并且说只要完成这个订单,她就会赚很多钱。
过去做生意的习惯使谢女士对陈杰的生意感兴趣,并立即请她告诉自己有关情况。向谢女士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投资项目——。你只需要玩一个游戏就能赚很多钱,游戏规则很简单。
陈杰提到的投资平台上有五个球。投资者可选择一球下注,金额不限。平台每晚举办三场颁奖。如果你赌赢了,你会得到12%的投资。如果没赢,投资的钱就输给平台了。
听了陈杰这么一说,谢女士觉得这个平台有点赌博,也没敢去碰。不过,陈杰接下来的话打消了谢女士的顾虑。
本来平台赚不赚钱都不确定,现在情况特殊。陈杰认识一个投资平台的网站“高级工程师”,可以保证两人投资稳定获利。后来,陈杰给谢展示了她微信收入的截图。
这个时候,谢女士还是半信半疑,犹豫不决。在陈杰的指导下,谢女士用手机登录网站,用身份证注册账号,然后在“客服”的指导下绑定银行卡。
为了测试平台的正规性,谢女士给投资平台的指定账户充值了一笔钱,立即提现。看到钱顺利回到自己的银行卡,谢女士放下警惕,主动加了“高级工程师”的微信。
谢女士赶紧回家,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和女儿。这家人决定赌一把。
果然,在一位“高级工程师”的帮助下,谢女士第一注赚了8000元,第二天赚了4万元。尝到甜头后,谢女士加大了赌注,不惜到处借钱,抵押车库获取资金,充值。
三天净赚十几万,谢女士一家觉得钱来得太快了,担心时间长了会惹祸上身,想赶紧收手。但在取款的瞬间,由于频繁的页面显示操作和输入错误,账户被冻结。
谢女士赶紧联系客服解决问题,并按照“客服”提示支付了“解冻存款”,但仍无法成功提现。然后“客服”以解冻金额不符合要求、财务审核不通过、网站维护为由,延迟了谢女士的提现请求。
等谢女士回过神来,“客服”和“高级工程师”已经把自己拉黑了,谢女士一家前前后后损失了94万。意识到被骗后,谢女士报警。
被“俘虏”的“旅行团”
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即停止向谢女士钱款支付的账户支付资金。但是这个时候,账户已经空了。
住在酒店的沈斌来自宁夏的一个“旅行团”,但警方实地调查后发现,作为“旅行团”,这群人很少出去玩,几乎都在自己的房间里,十分可疑。于是,警方决定从涉案账户的发卡人沈彬身上寻找突破口,并在沈彬外出吃饭时将其抓获。
沈斌说,他原本在老家宁夏打工,认识了一个叫徐康的甘肃人。有一天,徐康突然打电话给自己借一张闲置的银行卡,并邀请自己去云南旅游。费用都包括在内。同时,徐康向沈彬承诺,借出一张银行卡,沈彬可以获得三四千元的报酬。沈彬一听,赚钱就这么简单。他二话没说,答应了邀请,拿着卡去了昆明。
到达指定的B& amp;在b酒店,沈斌发现还有几个人是从
实际上,沈斌的“旅行团”是一个诈骗团伙。团伙成员分为两组,一组是发卡人,俗称“卡农”。“大炮”在一个地方管理,不能经常外出。它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境外团伙“洗钱”;另一组负责为海外诈骗团伙进行“洗钱”和资金过账相关操作。沈斌负责介绍和管理团伙中的一些“卡农”。
了解整体情况后,警方对该团伙进行集中抓捕,缴获一系列作案工具,冻结账户资金10余万元。短短半个月,该团伙诈骗谢女士等43名受害人,涉案金额1400万元,涉及全国19个省份。当初入局的陈杰也是受骗者之一,损失了十几万元。
“助信罪”的后果
2021年5月11日,徐康团伙16名成员全部落网归案,被警方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简称“帮信”)刑事拘留。
实际上,负责“洗钱”的沈斌只是在诈骗环节的最底层,与诈骗网站的运营完全没有接触。“洗钱”团伙的“头目”康并不知道海外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双方通常只用聊天软件交流。
一般情况下,谢女士等受害人向网站充值的资金,会先进入国内“洗钱”团伙控制的银行卡账户,然后层层“洗”出境外。最后,境外诈骗团伙会根据拿到钱的多少,给“洗钱”团伙1%到2%的提成。
因此,虽然“洗钱”犯罪团伙已落网,但谢女士等人被骗的资金,由于多次被转移到国外,很难追回。
2022年1月,徐康因犯“扶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申斌犯“助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团伙的其他涉案人员因犯“扶信罪”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及的境外诈骗团伙仍在接受警方调查。
普法时间
普法时空
Q1:
这个组织囚禁了“雪之少女”,并组织了“洗钱”
作案,最终和“卡农”一样被以“帮信罪”打击处理,那么到底什么是“帮信罪”?A1:
“帮信罪”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网络犯罪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犯罪嫌疑人之间可能并不认识,他们之间的意思联络也并不明确,但是他们各自分担一部分犯罪行为。当主犯没有被确定或者没有被抓获的时候,对一些帮助行为以一个独立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体现出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的立法态度。在本案当中,徐康等人“洗钱”拿提成构成“帮信罪”,而其他的一些“卡农”,虽然和境外的诈骗团伙没有联系,但是他们对自己是在帮助他人“洗钱”这一点是有认识的,也构成“帮信罪”。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为了一点点钱就非法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 银行卡。
Q2:
现在谢女士的钱已经被“洗”到境外去了,但是帮助“洗钱”的这些人能找到,那谢女士被骗的钱能找这帮人赔吗?
A2:
如果是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是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如果是犯罪行为本身是非法处置、占有财产的,被害人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所以在本案当中,谢女士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赔偿。但是这样的话会面临很复杂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非常被动。所以对这类犯罪,我们还是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争取不要让它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