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贷款罪判刑(领导授意违法发放贷款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某某在担任某现有分期公司业务员期间,明知何杰(另案处理)冒充张某,利用其身份便利,于2016年11月15日在商丘市梁园区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50米处,帮助何杰办理手机分期贷款3800元;同年11月,孔某某在明知何某以购买手机为名套取现金的情况下,利用其身份帮助何某办理手机分期贷款4500元。
根据刑事判决书,孔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2月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在逃)。同年2月26日被逮捕,3月1日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3日,孔某某将赃款8300元退还夏邑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3月15日被取保候审。
在分期乐公司担任区域风控专员的刘证实,自己负责安阳、新乡、商丘等地的分期乐诈骗调查。2016年11月15日,张某在商丘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贷款3800元购买苹果7PLUS、32G手机一部。2016年11月2日,何某在这家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贷款4500元购买了苹果6PLUS、64G手机。推销人员为孔某某。
孔某某交代,办理手机分期贷款,公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实名制银行卡、本人手机号码、家庭成员及手机号码、本人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工作单位,公司才能向客户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你要的是性能。你只拿公司的提成,没收好处费。
据同案犯何杰供述,2016年8月、9月的一天,手机分期贷款中介胡向自己借钱。何杰说自己没钱,告诉他如果能找到人,可以帮忙介绍他到商丘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他会拿出15%的贷款给他,剩下的给他,但是要办理实名登记制的手机号。孔某某是一家分期付款公司的业务员,特别听胡和其员工二人的话。不管是真是假,只要胡和二让他做,他就去做。2016年冬天,胡将何的身份证给了他,让他冒充张办理手机分期贷款。孔某某也知道何洁冒充张某办理手机分期贷款。
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何杰等人隐瞒真相,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手机分期付款,骗取分期付款公司贷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孔某某无犯罪记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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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即有分期利息怎么算
你好,即有分期属于非法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24%是无效的,最高保护利率24%,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大家不用害怕,超出部分是不需要还的,比如你还款本金+年利率24%(一般8%-24%都)就可以了,剩余的不用还,欢迎让即有分期走法律途径,但是他们也赢不了的。
相关问答:即有分期是否进征信?
谢邀。
从目前情况来看,即有分期现在还不具备征信条件。相信随着他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相关条例法规的出台。对于即有分期这样的消费金融企业。会逐渐的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接入征信。
从另一方面来看,分期销售主要以信用为主,即使目前不接入征信,其也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并且会对客户进行大数据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