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贷款类电信网络诈骗案(陌生电话说我贷款未还)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涉案金额大,难以追回和损害,社会影响恶劣。以审理连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为例,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希望给公众以警示和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让防骗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会骗”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即墨。
回顾案例
之后,公安机关根据资金流入账户锁定连某某并将其抓获。经查,连某某于2020年5月通过朋友圈看到有人以1000元/张的高价购买银行卡,于是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短短几天时间,出售的银行卡资金达60余万元,其中包括赵女士在内的9名受害人共被骗18万余元。
裁判要点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连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释法明确,自愿返还被害人损失4.8万元,为被害人挽回部分损失。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连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的陈述
当前,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问题较为突出。许多犯罪分子利用获得的“两证”作为犯罪工具,骗取受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有些人把卖、租“两证”当成赚钱的途径,殊不知自己已经充当了犯罪分子的帮凶。本案被告人连某某有正当职业,因一时贪念实施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涉案卡数及支付结算金额均不大。在积极返还赃物的同时,能够尽力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而且被告人连某某处于诈骗链条的最底端,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预防提醒
相关问答:
上一篇: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