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如下: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险金额和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签订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价值,是保险人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为全额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不是全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为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
保险金额是基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赔偿或支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即保险目标的实际保险金额。同时,它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个人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都必须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有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有些规定了保险价值,有些规定了保险价值。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确定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果签订了未估价的保险合同,则无需确定保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