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子有价无市(上海使用权房新政)
最近关于《民法典》的讨论还是很热的。其中,在《民法典》的物权中增加了一项名为“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定义和解释改变了很多人对置业的看法。
《民法典》: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享有登记后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以满足居住需要。
一般来说,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
购买房屋后,你就拥有了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和房屋下土地40年、50年、70年的使用权。房子70年产权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居留权”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居住权可以变相理解为一种不可继承、不可买卖的房屋“所有权”。之所以引用,是因为真正的所有权不在于拥有居住权的人。
但由于房屋的特殊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实际居住者对房屋的支配权几乎等于房屋的真正所有权。
比如房产纠纷的案例很多,都是因为实际居住的人并不拥有房产而引起的。相信你也见过很多类似的例子。
根据新规,居住权是无偿设定的,在登记时设定,不能转让和继承。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有“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长期居住,甚至终身居住。
但是,即使新的所有人事后取得了房产证和所有权,也改变不了“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无权赶走居住权所有人。
确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双方的书面协议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
你需要向房管局登记。没有登记就没有居住权。
以后会不会出现我买的房子被别人先占了,所以我的房子就不再是我的房子了?
官方规定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己设定,可以是5年,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身。如果是终身有效,那么居住权直到死亡也不会消失。
也就是说,不需要长期居住就可以获得“居住权”。
根据居住权的定义,即使居住时间较长,只要所有权人不主动设立“居住权”,那么居住权就不成立。
居住权会影响什么?
比如很多家庭财产纠纷都是因为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比如父母承诺把房子借给亲戚,但是去世后子女不承认这个承诺,这种情况很常见。
可见,居住权的应用场景可以非常广泛,包括婚姻财产协议、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归属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比如一男一女结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否加名往往会导致很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在不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下,给予对方居住权。
而且公租房未来可能会以“居住权”来确认,以保证居民的利益。
还有“以房养老”的问题。近年来,许多非法组织利用“以房养老”的名义,骗取老年人的财产,最终失去他们的房子和家园。
但如果签订了“以房养老”的协议,保障了老年人的居住权,这一权利将一直存在,直到去世,任何人都无法在有生之年剥夺,这无疑会让很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
虽然居住权不能阻止房东出售或者抵押房子,但是有居住权的房子等于流通价值为0,没有人会接受抵押和出售。
所以你买这种房子是浪费钱。如果你买了,你不能自己生活,你不能把人赶走
以前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有没有抵押或者租赁。以后房产搜查要看有没有“居住权”。一旦有了居住权,房产交易就没那么简单了。
但一般来说,居住权并不具有普遍性,市场上拥有居住权的财产应该只是少数情况,只会占市场的很小比例。与居住权绑定的房产,很大一部分会在公租房、拍卖行等特殊领域。
因此,居住权虽然会对二手房的流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涉及二手房交易,让第三方机构做好产调或者去房管局办事大厅或者指定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