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二套房首付比例(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
本报讯6月23日,从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12项措施,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新政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20%,有效减轻缴存人的支付压力。
同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一至四级特殊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此外,2022年6月至12月,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可申请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然后在个人账户内仍保持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到,取消首套公积金贷款与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缴存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不执行1年间隔。
新政显示,要加强对各类群体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大力推动村(社区)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在全州范围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省内异地购房配套贷款方面,新政指出,在贵州省各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来黔东南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不受户籍、工作地点限制。
新政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申请“商转公”(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超过最高限额的,引导其申请组合贷款。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政策提到,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年底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贷款发放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暂停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期还款期间,无逾期处理,无罚息,无向征信部门提交的逾期记录。